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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7-22 10:54     来源:厅人事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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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省级评比表彰项目,评选周期为5年一次。根据中央功勋办批复精神,为做好本届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评选工作,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参与我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文化旅游行业协会、文化旅游企业。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参与我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在广西区内文化旅游行业协会、文化旅游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旅游从业人员(工作年限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2025年拟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根据全区各设区市近年旅游总收入占全区比重、贡献率,及国家级旅游品牌创建数量,对表彰名额进行分配。各地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含一至四级调研员)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因同一事迹,已经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级别荣誉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凝聚力强,干部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行业前列,2020年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3.业绩成果突出。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须在2020年以来,在改革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融合发展、旅游品牌创建、促进旅游消费、全域旅游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

(1)推动旅游业改革创新发展,在机制建设、政策引领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推动重大旅游项目落地见效,在项目招商、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深化产业融合发展,在推动“文旅+百业”、“百业+文旅”融合发展、创新旅游产品供给等方面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

(4)打造世界级、国家级旅游品牌,在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等品牌,促进旅游提质升级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促进旅游消费提质扩容,在推动“吃、住、行、游、购、娱”消费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文化旅游企业在“引客入桂”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成效显著,在打造知名旅游目的地,创新产品业态、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2020年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3.业绩成果突出。2020年以来,在改革创新、法治建设、品牌创建、产业发展、项目打造、旅游服务、智慧旅游、旅游演艺、旅游市场管理、宣传推广、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等重点关键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4.立足旅游业发展新形势,积极探索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在旅游工作中勇挑重担、发挥骨干作用,贡献突出。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表彰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设区市和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组织推荐。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单位民主推荐、提炼事迹材料、所在单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初步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对象,报送相关推荐材料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各设区市对本地区推荐对象初审评选并公示后汇总报送,区直单位推荐对象经初审并公示后直接报送。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属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属于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设区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由各市统一组织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区直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统一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二)初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组建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广泛性的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和排序,研究确定初审通过名单,报自治区分管领导同意。

(三)复审。初审通过名单报请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表彰名单。

(四)全区公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正式上报。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作出表彰决定。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为获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为获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等开展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主要实绩、群众认可情况,严把政治关、品德关、作风关、廉洁关、事迹关,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严肃评选纪律。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格程序、严明要求,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等。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深度挖掘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创新经验,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激励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广西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请各推荐单位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及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和推荐材料(附件2、3、4、5)一式2份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命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材料”)发送至:gxwltrsc@163.com。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0771—5620062、0771—5601051;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24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9室;邮编:530021。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表彰名额分配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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