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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来华旅游团邀请函事项办理须知

2025-01-07 12:18     来源: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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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国外旅行团组签证通知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文件,广西区内旅行社接待外国人来华旅游团的,应当依法办理入境签证,按照签证要求,拟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应当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省旅游部门出具的《旅游邀请函》。

广西区内旅行社申请人须提交相关材料(清单附后)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核符合确认条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在《被邀请人名单》上加盖旅游单位印章,并制作《旅游邀请函》,同时送达申请的旅行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南宁市金湖路24号三楼厅办公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自治区政府公告要求),联系电话:0771—5529019。

外国人来华旅游邀请函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旅游邀请函申请单。

2.被邀请客人名单。

3.旅行社(申请人)出具的担保函。

4.往返机票预订单、酒店预订单和接待计划。

5.被邀请客人的护照。

6.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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