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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的通知

2023-05-16 18:47     来源:艺术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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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着力提升“广西有戏”品牌影响力,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23年举办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赛程安排

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赛程结束后,将举办颁奖晚会等活动。具体如下:

(一)初赛。5月—6月由各市、区直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初赛应按照正式演出要求(服化道、灯光音响、舞美需齐全)在专业剧场中进行,演出舞台应明显标识: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初赛(XX赛区)等字样。各市可结合惠民演出或低票价演出的形式,组织开展初赛活动。

(二)复赛。7月—8月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复赛采取审看节目视频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邀请区内外专家担任评委集中审看节目视频、集中评议评审,提出决赛入围建议名单,报评委会领导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底公布决赛入围名单。

(三)决赛。拟于下半年在梧州市举办,采取现场演出、评委评审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惠民演出。遴选比赛中的部分优秀作品,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

(五)颁奖晚会。对在比赛中获奖的节目和演员进行颁奖,并遴选部分优秀节目进行汇报演出。

三、奖项设置

(一)比赛将评选声乐类创作奖、演唱奖;器乐类创作奖、演奏奖;舞蹈类创作奖、表演奖。

(二)将视各市、区直单位比赛组织工作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

四、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内容应充分展现新时代十年来我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充分展现新时代新征程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昂扬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的瑰丽图景,充分展现广西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力争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

参赛演员应具备扎实的声乐演唱基础、器乐演奏基础或舞蹈表演功底,具有较好的舞台表现力,能充分展现新时代广西文艺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面貌。

具体要求如下:

(一)声乐类。每名(组)参赛演员需演唱2首作品,一首为新创作品(参加创作奖评选)、一首为自选曲目。新创作品必须是第十一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2021年9月)以后创作,且未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赛事(展演)中获奖的作品。参赛作品形式为独唱或重唱。每首作品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重唱人数不超过4人。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原生态歌曲可用民族语言演唱。所有参赛曲目一律背谱演唱,声乐类新创作品应提供曲谱、歌词。

(二)器乐类。每名(组)参赛演员需演演奏2首作品,一首为新创作品(参加创作奖评选)、一首为自选作品。新创作品必须是第十一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2021年9月)以后创作,且未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赛事(展演)中获奖的作品。本次比赛只限于独奏、重奏。独奏要求背谱演奏,重奏人数不超过5人。每首作品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器乐类新创作品应提供总谱。

(三)舞蹈类。参赛作品必须是第十一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2021年9月)以后我区编导新创作的作品,且未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赛事(展演)中获奖的作品。形式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群舞节目时长不超过10分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4人。

五、报名要求

(一)为鼓励广西本土创作人才,声乐类的词曲作者、器乐类的作曲、舞蹈类的编导,应至少有一人具有广西籍或在广西工作、学习。

(二)参赛演员、演奏员,应为广西文艺单位(含民营文艺院团)工作人员或广西各类院校艺术专业的在职老师、在读学生。参赛演员必须是本单位演员或本校学生,不得外借。

(三)参赛人员及参赛作品,经报名后不得更换。各市、区直单位复赛每个类别申报参评节目不超10个。

(四)各市的报名及复赛申报工作统一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直各有关单位及自治区直属高校的报名及复赛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参赛节目录像视频。提交节目视频仅需提供电子版,要求各地初赛需全程录音录像,一律用单机中全景拍摄,不得使用多机位的后期剪辑(一个节目为整体不允许拼接录制、节目与节目之间的连接可以剪辑),每个节目需标注节目名称、创排人员信息、演员信息,如违反上述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分辨率一般不低于1920×1080dpi视频,节目视频不合格视为无效作品,不予受理。视频文件名命名方式为“参赛市(区直单位、高等院校)+创演人员姓名+参赛节目名称”。

(六)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以下复赛材料。

1.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参赛报名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参赛报名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参赛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广西籍)原件扫描件。

4.声乐类和器乐类新创作作品曲谱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节目剧照、演出录像U盘一份,每个作品需提供高清剧照3张,以“节目名称+序号”的格式命名,U盘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汇总、报送。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02号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艺术科,联系人及电话:蒋子羿,0774—6022123、18577342050。

六、经费来源

(一)作品创作、初赛组织、决赛参赛费用由各市、各单位负责。决赛期间,我厅负责提供比赛场地和基本灯光、音响等设备。

(二)请各市、各单位安排好创作生产计划,尽快组织开展参赛作品创作或修改提升,为创作演出单位提供必要保障,着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的音乐舞蹈作品,力争在比赛中获得佳绩。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文宁,0771—5626382。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声乐类)参赛报名表

      2.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器乐类)参赛报名表

      3.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舞蹈类)参赛报名表

      4.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新创作作品参赛授权书

      5.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参赛报名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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