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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爱广西”新媒体宣传奖励及推广项目政策解读

2025-03-14 17:5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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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2025年“我爱广西”新媒体宣传奖励及推广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奖励及推广项目的实施,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5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明确开展“旅游中国美好生活”国内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加强旅游产品推介。鼓励各地运用社交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等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2025年1月,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代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就2025年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作部署要求,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开展“广西旅游年”活动,更好发挥牵引带动作用。

二、实施时间

2025年3月至2025年11月

三、奖励对象

2025年在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微博、小红书等)账号上自发制作宣传发布广西文旅视频或图文作品的创作者(企业或个人)。

四、奖励金额

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整(税前),计划奖励160个作品,并设置季度奖和年度创作者奖励。季度奖分为3个季度开展,每个季度奖励点赞数前50名的优质作品(累计总点赞量达1500个及以上)。年度创作者奖励:综合前三季度获奖作品,根据作品在五大平台的总点赞数进行综合排序,取点赞数据最高的前10个作品进行梯次排名奖励(总点赞量须达到1万及以上)。

五、申报入围标准

单个作品在五大发布平台(即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微博、小红书)累计总点赞量大于1500个(含),即可参与入围评选。单个申报主体每季度最多可申报10个作品。若创作者将作品进行“我爱广西”新媒体宣传奖励及推广项目获奖申报,则不可再参加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其他平台组织开展的相关激励项目评选。

六、作品内容要求

作品需原创制作,不可AI创作,不可搬运、盗用、拼接;作品出现的画面均在广西境内拍摄;申报作品需符合申报当季所规定的内容主题。作品发布时,需添加活动主话题#用镜头表白广西 ,以及当季所规定的内容子话题。

七、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

每季度末,即5月31日、9月30日、11月30日24:00前,创作者(企业或个人)需在规定季度时间内添加指定话题发布作品,并在当季内将所有申报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打包发送至wagxhd@163.com邮箱。

八、获奖信息公布

获奖作品名单将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即发布之日起,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若参赛者对获奖名单存在疑议,需在公示时间内以图文说明形式实名举证,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wagxhd@163.com邮箱。

九、责任规定

创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且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如因作品侵权引发纠纷的、对广西文旅产生负面影响的,即取消创作者参评资格,并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严禁任何作弊行为,如刷赞等,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另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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