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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开展两次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目前已经认定命名12家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为了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工作部署、2019年全国全域旅游工作推进会及鹿心社、陈武同志在2019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广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同时也为继续深入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标准,对《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2019年二次修订)》《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2019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分细则(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从而打造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2.0版本。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19年12月向自治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和有关专家征求修订意见建议,经过对反馈意见逐条讨论后,形成《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修改意见采纳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一)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向自治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各处室、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单位、广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以及来自有关高校、企业文化旅游领域的专家等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20条,其中采纳11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8条。
(二)主要修改内容
《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2019年二次修订)》修改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1.对部分内容进行规范、更新和校准。如将“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市”统一修改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2019年修订)》”统一修改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第二条“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修改为“发展经验具备推广价值”,并将“且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区域”删去。第十五条增加“《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不达标”的内容。
2.删除《办法》中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标准相重复的内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认定,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资源发〔2019〕30号)中已有明确规定,整体删除原第六条“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认定程序”,增加第五条“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认定遵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资源发〔2019〕30号)执行。”
3.精简验收认定程序。2020年起全区将统筹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不再设置申报环节,不在创建名单的单位可直接进行创建,第七条删去“(一)申报”的所有内容,将“申报-创建-自检-初审-验收-公示-命名”修改为“创建-自检-初审-验收-公示-命名”。第九条“申报与验收原则”修改成“验收原则”,将“不在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的县(市、区)根据《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开展自检自评达到创建标准,自愿按照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程序申请初审、验收的,可按照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程序申请初审、验收。”修改为“未列入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的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不少于一年,根据《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开展自检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可自愿按照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程序申请初审、验收。”
第七条(四)验收:“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验收认定工作程序为:听取申报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考察验收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形成验收意见。”修改为“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创建单位提供的创建佐证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包含书面材料审查、创建单位视频或电话创建工作陈述答辩),对材料审核分数达标的创建单位采用暗访的形式进行现场验收;对材料审查不达标的创建单位不再进行现场验收。对创建佐证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的程序为:专家组集中审核佐证材料、创建单位进行视频或电话创建工作陈述答辩(评审专家就创建工作提出问题、创建单位由一名党政领导就提出的问题作创建工作陈述答辩,原则上回答每个问题时间不超过8分钟)、形成材料审核意见;现场验收认定工作程序为:专家组实地考察验收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形成验收意见。”
4.删除关于广西特色旅游名县验收认定的内容。2020年起全区将统筹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不再开展“广西特色旅游名县”验收认定工作,第九条删除“同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与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当年度只可申报其中一项验收,不可同时申报验收”内容。
5.规范统一《管理办法》和《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一票否决项内容。为贯彻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第十二条“国家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不予以初审、验收。(一)连续两年旅游总消费与游客接待量均低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的;(二)辖区内列入自治区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目录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三)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四)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五)辖区内发生严重破坏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和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违法建设旅游项目的。”修改为“申请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不予以验收。(一)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二)重大市场秩序问题:近三年《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不达标或者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国家、省级旅游市场黑名单)等市场秩序问题的;(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近三年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四)游客满意度:以第三方机构调查的综合指数为依据,游客满意度指数低于80分(不含)。”
二、
《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
(一)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向自治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各处室、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单位、广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以及来自有关高校、企业文化旅游领域的专家等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177条,其中采纳77条,部分采纳32条,不采纳68条。
(二)主要修改内容
《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2019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分细则(2019年修订)》合并修改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
1.强调党政统筹,增强创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创建单位党委、政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从体制机制、政策保障、旅游规划和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体现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突出“创域”是一把手工程。如评分内容增加“创建单位党政领导创建工作视频或电话陈述答辩效果良好,得5分”,将“每年召开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会议”修改成“每年召开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推进大会等”。希望通过修改《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打破一些创建单位过度依赖聘请的指导专家的现状,逐步实现由“专家创”到“自主创”的扭转,不断增强创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综合协调推进创建工作。
2.强调创新发展,打造旅游业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和试验田。鼓励文化和旅游扶贫富民创新、公共服务创新、政策执行创新、旅游消费方式创新等,突出创建单位的改革创新和典型示范作用,创建过程中探索形成的新方式新方法能在全国或全区推广,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如项目名称由“加分项与一票否决项”修改为“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分值由50分增加到100分。希望通过修改《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深化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域”在增进民生福祉、引领美好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改革创新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广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3.强调融合发展,提升广西文化和旅游竞争力。突出文旅融合,坚持宜融则融、能容尽融,通过加强融合、强化对接、增强互动,把文化资源、要素融入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定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文化促旅、文化兴旅的关键作用,助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精品的建设和培育。如“重大旅游项目目标责任制”修改成“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推进机制”等评分内容中多处增加文化内容,将“旅游”修改成“文化和旅游”。汲取“创特”的经验做法,融入《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最具亮点的评定标准项,特别是在旅游特色挖掘与打造方面,丰富旅游景区、特色县城、特色街区、特色建筑、风景道、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行服务商等评分内容,以特色塑全域、以全域彰特色,培育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业态和产品体系。希望通过修改《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推进广西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同时也为统筹推进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评定标准上的准备,推动广西全域旅游和特色旅游深入发展。
4.强调内容可操作性与准确性,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精细化。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细节,使各项评定指标、要素更加明确,《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使用过程中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一是细化、量化评分内容和评分指导点,明确创建单位工作提升方向,有效提升专家评分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如“建立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会员覆盖率高”修改为“建立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会员覆盖率达60%”。二是对一些内容进行了校准,对过去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做出修改完善,如评分标准十大类项目中:“1.体制机制与政策支持,4.智慧旅游与旅游服务,5.旅游产业与融合发展,9.旅游综合效益,10.加分项与一票否决项”修改为“1.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4.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5.旅游供给与融合发展,9.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10.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三是针对机构改革后机构称谓的变动进行修改。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修改成“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删除“工商、食药监、物价”,“卫生”修改成“卫健”。四是将无分值的“一票否决”内容从指标体系中移除,添加到说明和《办法》中,使“一票否决”内容更加突出、指标体系表更加简洁明了。五是对部分评分分值进行了调整,降低文件材料类分值,提高行动投入类分值,促使评分指标体系更加合理、公平。如“3.4.2全域全景图”评分分值由3分增加到6分,“2.1.3.1编制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评分分值由4分增加到7分,“7.2.3在主要涉旅场所播放文明旅游宣传视频”评分分值由5分增加到8分,“7.2.2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评分分值由5分降低到2分等。六是对部分专业用词进行了调整,提高标准书写的凝练度和准确度。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改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七是增加相应的品牌称号,完善和丰富融合发展的相关品牌内容,提升旅游与其它行业领域的融合共建。如增加“全国美丽乡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森林体验基地”、“花卉苗木观光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品牌。八是对机构改革后一些品牌称号的权属部门变动在融合发展内容上进行了调整,如“风景名胜区”原属于城乡建设部门,现属于林业部门,“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原属于环保部门,现归入林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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