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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政府信息,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机构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政策法规;

3.厅年度工作总结,厅年度工作规划、工作要点等;

4.重大决策预公开;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6.旅游资讯、产业发展、文物保护、非遗传承、艺术活动、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重要评审、重大项目、重大活动;

7.文化和旅游相关统计信息;

8.干部人事任免和公务员录用、厅属单位公开招聘、厅主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等;

9.年度预决算公开、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方式:

1.厅官方网站(http:/wlt.gxzf.gov.cn);

2.广西政务服务网(http://zwfw.gxzf.gov.cn/)部门窗口—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板块;

3.微信公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4.微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指定地点公开: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南宁市金湖路24号三楼厅办公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自治区政府公告要求),联系电话:0771—5529019。

2.广西图书馆专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可免费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另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对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公开政府信息前,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为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厅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我厅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http://wlt.gxzf.gov.cn/zfxxgk/ysqgk/zxysgk/)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厅监督部门投诉。本厅监督电话:0771-5529019、传真:0771-5529013,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邮政编码:530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