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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2025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广西旅游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制定意义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推动实现2025年全区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次、旅游总收入增速“双超十(10%)”,旅游总收入“超万亿”。
四、起草过程
2025年2月8日起至3月10日,组织编制起草并征求了市县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自治区相关单位、市场主体及网民意见,充分吸纳修改,经过政策一致性和公平公正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了该实施方案。
五、主要内容
(一)参与对象
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
(二)参与原则
1.自愿申报参与。
2.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3.主动接受监督。
4.积极参与“感恩广东”、一票3日使用制、景区门票兑换消费券活动等2025广西旅游年景区促消费活动。
(三)奖励办法
对2025年度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同比2024年实现增长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给予奖励,设基础奖和激励奖。基础奖与激励奖可叠加。激励奖以最高档为准,不重复奖励。
1.基础奖
2025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实施“感恩广东”优惠活动或“景区首道门票一票3日使用制”活动的景区,优惠游客的数量可以计入)分为4个档次:
(1)第一档次:游客接待量在30万(含)—60万人次(不含),同比增长15%(含)以上,且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实施“感恩广东”优惠活动或“景区首道门票一票3日使用制”活动的景区,优惠游客应收未收的首道门票收入可以计入)均同比增长12%(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2)第二档次:游客接待量在60万(含)—100万人次(不含),同比增长12%(含)以上,且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实施“感恩广东”优惠活动或“景区首道门票一票3日使用制”活动的景区,优惠游客应收未收的首道门票收入可以计入)均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
(3)第三档次:游客接待量在100万(含)—150万人次(不含),同比增长8%(含)以上,且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实施“感恩广东”优惠活动或“景区首道门票一票3日使用制”活动的景区,优惠游客应收未收的首道门票收入可以计入)均同比增长6%(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4)第四档次:游客接待量在150万(含)以上人次,同比增长6%(含)以上,且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实施“感恩广东”优惠活动或“景区首道门票一票3日使用制”活动的景区,优惠游客应收未收的首道门票收入可以计入)均同比增长4%(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激励奖
获得基础奖的景区,根据2025年游客接待量同比绝对增长量设置3个档次的激励奖:
(1)第一档:2025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达到5(含)—10万人次,每万人次奖励2万元。
(2)第二档:2025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达到10(含)—20万人次,每万人次奖励3万元。
(3)第三档:2025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达到20(含)万人次以上,每万人次奖励4万元。
(4)激励奖上限不超过基础奖的200%。
六、保障措施
(一)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上报活动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视核查情况决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二)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线索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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