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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66537主题分类:旅游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文旅办发〔2025〕12号)
发文字号:桂文旅办发〔2025〕12号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是否有效: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文旅办发〔2025〕12号)

2025-03-17 19:14     来源:厅资源开发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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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5广西旅游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2025广西旅游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实施文旅经济“融百业超万亿”行动,促进旅游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2025广西旅游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参与对象及参与原则

(一)参与对象

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

(二)参与原则

1.自愿申报参与。

2.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3.主动接受监督。

4.积极参与“感恩广东”、一票3日使用制、景区门票兑换消费券活动等2025广西旅游年景区促消费活动。

三、参与条件

(一)2024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30万人次(含)以上的景区。

(二)上规入统(含景区运营企业或总公司上规入统)且有首道门票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按国家A级旅游景区名单申报)。

(三)有独立的财务、门禁(匣机)和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

四、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景区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再逐级报送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材料要求:

1.国家A级旅游景区名称和上规入统企业名称。

2.2024年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首道门票收入。

3.符合第三项参与条件的承诺书。

4.上规入统景区无2024年上规入统数据的,需提供2025年完整的上规入统数据。景区运营企业没有上规入统,但其总公司已上规入统,由总公司提供该景区2025年完整的上规入统数据。

五、参与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权利。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即可参与奖励的审核认定。

(二)参与义务。需按月上报景区门票销售数据、按季度填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数据填报系统,按月保存闸机和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全年数据以备审核时调取,并配合做好其他材料核实认定工作。

六、不得参与的情况

(一)近两年未填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数据填报系统的景区。

(二)参与2024年“冬春游广西”景区门票半价优惠活动未完成整改的景区。

(三)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整改尚未完成的景区(相关整改完成证明由设区市文化执法支队提供)。

七、奖励审核认定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一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核认定采取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即景区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再逐级推荐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审核认定申报材料包含:

1.推荐申报请示文件。

2.上规入统证明材料。

3.首道门票证明文件(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提供当地政府或物价部门文件,其他景区提供首道门票价格公示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4.2025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数据报表。

5.完税证明。

6.景区具备独立财务系统,所有景区首道门票出入口安装有监控系统和闸机的承诺函。

八、奖励办法

对2025年度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同比2024年实现增长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给予奖励,设基础奖和激励奖。基础奖与激励奖可叠加。激励奖以最高档为准,不重复奖励。

(一)基础奖

2025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实施“感恩广东”优惠活动或“景区首道门票一票3日使用制”活动的景区,优惠游客的数量可以计入)分为4个档次:

1.第一档次:游客接待量在30万(含)—60万人次(不含),同比增长15%(含)以上,且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实施“感恩广东”优惠活动或“景区首道门票一票3日使用制”活动的景区,优惠游客应收未收的首道门票收入可以计入)均同比增长12%(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2.第二档次:游客接待量在60万(含)—100万人次(不含),同比增长12%(含)以上,且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实施“感恩广东”优惠活动或“景区首道门票一票3日使用制”活动的景区,优惠游客应收未收的首道门票收入可以计入)均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

3.第三档次:游客接待量在100万(含)—150万人次(不含),同比增长8%(含)以上,且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实施“感恩广东”优惠活动或“景区首道门票一票3日使用制”活动的景区,优惠游客应收未收的首道门票收入可以计入)均同比增长6%(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4.第四档次:游客接待量在150万(含)以上人次,同比增长6%(含)以上,且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实施“感恩广东”优惠活动或“景区首道门票一票3日使用制”活动的景区,优惠游客应收未收的首道门票收入可以计入)均同比增长4%(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激励奖

获得基础奖的景区,根据2025年游客接待量同比绝对增长量设置3个档次的激励奖:

1.第一档:2025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达到5(含)—10万人次,每万人次奖励2万元。

2.第二档:2025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达到10(含)—20万人次,每万人次奖励3万元。

3.第三档:2025年度景区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达到20(含)万人次以上,每万人次奖励4万元。

4.激励奖上限不超过基础奖的200%。

九、其他

(一)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上报活动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视核查情况决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二)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线索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2025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报名表

      2.符合申报条件承诺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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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文旅办发〔2025〕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