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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2年修订)》解读

2022-05-13 16:56     来源:全域旅游促进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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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工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资源发〔2020〕3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广西文化旅游强区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与评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编制的《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2021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和2022年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构建广西文旅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广西文化旅游强区,持续深入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和全域旅游示范区提质增效,我厅结合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五次评定验收工作的实际经验,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

二、编制过程

《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研究修改阶段(2022年2月—2022年3月)。2月份成立《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修改编制组,编制组成员认真研究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明确修改内容重点,全面收集各项材料、数据,根据目前已开展的五次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及经验总结,于2022年3月底修改编制了《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修改完善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2年4月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各处室和广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等征求了意见建议。《办法》共收到修改意见24条,其中采纳15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7条;《标准与评分细则》共收到修改意见89条,其中采纳54条,部分采纳6条,不采纳29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征求意见对《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最终稿。

三、编制依据

依据的主要文件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二)《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旅发〔2017〕79号)

(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资源发〔2020〕30号)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

(五)《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发〔2019〕34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号)

四、修订内容

(一)《办法》修改包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申报、验收和认定”、“第三章 管理与奖惩”、“第四章 复核”4个篇章内容。

第一章 总则。精简、规范、更新、校准《办法》制定的依据等。

第二章 申报、验收和认定。为更加明晰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分工,避免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出现重复扣分的情况,对验收程序进行修改,明确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现场核验专家组的检查内容。材料审核专家组集中审核佐证材料文档检查项,出具材料审核意见,申请验收单位进行视频答辩。现场核验工作程序为:现场核验专家组持现场核验佐证材料赴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核验得分意见。集中审核材料组和现场核验组进行验收综合评议后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验收报告。

第三章 管理与奖惩。精简、规范了条文中的表述。

第四章 复核。明确了如果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出现旅游总消费和游客接待量出现连续两年下滑情况的不在复核警告范围内。将四星级(含)以上星级农家乐移除主要旅游产品和旅游品牌序列。同时精简、规范了条文中的表述。

(二)《标准与评分细则》修改包括明确验收方式以及对第一部分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第二部分旅游规划与项目招商、第三部分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第四部分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第五部分旅游供给与融合发展、第六部分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第七部分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第八部分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第九部分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第十部分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10个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结合往年验收过程中存在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出现重复扣分的情况,造成验收工作繁杂,增加工作量。为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精细化,优化验收流程,明晰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分工,参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标准与评分细则》增加验收方式一栏,对每一项评分项进行明确划分为文档检查项和现场检查项。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审核佐证材料文档检查项;现场核验专家组审核佐证材料现场检查项并实地核验。

第一部分 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主要对党政统筹机制、综合协调机制、综合执法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推进机制、党委和政府出台综合性保障政策、部门支持政策文件、安排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用地保障、优化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修订。细化了各评分点的赋分要求,明确了政策、方案、报告等佐证材料须在政府平台网站公示的要求,新增了对专家智库设立的详细要求,同时精简、规范、更新、校准了各评分项的表述。

第二部分 旅游规划与项目招商。主要对统筹发展规划、各部门统筹涉文旅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库、涉文旅重大项目、单个涉文旅项目近三年完成投资额度、近三年辖区各年度涉旅社会总投资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突出文旅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的重要性。细化了各评分点的赋分要求,调整了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和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库的核查要求,修改了文旅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核查方式,同时精简、规范、更新、校准了各评分项的表述。

第三部分 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主要从辖区内交通可进入性,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旅游观景台,旅游绿道,旅游厕所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细化了各评分点的赋分要求,强化了旅游绿道的建设要求,增加了核查的旅游厕所的定义,调整了对A级厕所、分布合理等方面的评定核查要求,同时精简、规范、更新、校准了各评分项的表述。

第四部分 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主要对使用“一键游广西”项目的壮美广西·文旅云大数据服务,实行智慧旅游监管,提供智慧旅游服务,整合智慧旅游资源,旅游服务标准化,文化和旅游服务品牌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细化了各评分点的赋分要求,鼓励在积极对接融入“一键游广西”项目的同时与其他互联网平台的扩展智慧旅游服务,丰富智慧旅游功能,同时精简、规范、更新、校准了各评分项的表述。

第五部分 旅游供给与融合发展。主要对特色街区、特色建筑、风景旅游道路、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市场主体以及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修改。细化了各评分点的赋分要求,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发展要求调整特色街区的评分点,强化了风景旅游道路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各评分项、佐证说明材料的要求,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夜间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发展要求增加评分点,对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关于产业融合的评定要求,将融合发展分为融合面广、成长性好、示范性强三个子项,确保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要求紧密衔接,同时精简、规范、更新、校准了各评分项的表述。

第六部分 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主要对制定全域旅游整体营销规划和方案、营销联动机制、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宣传促销推介活动,文化和旅游节事活动,新兴媒体营销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细化了各评分点的赋分要求,重点强化了对新兴媒体营销的具体工作和营销成效的核查评定,同时精简、规范、更新、校准了各评分项的表述。

第七部分 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主要对假日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联合执法方面进行了修改,细化了各评分点的赋分要求,将联合执法分成联合执法方案和联合执法检查两个子项,突出制定联合执法方案的重要性,同时精简、规范、更新、校准了各评分项的表述。

第八部分 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主要对城乡社区环境整治,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管控,绿色旅游,旅游人才培育和引进,惠民便民服务,旅游安全保障,巩固文化旅游扶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细化了各评分点的赋分要求,重点突出加大对全域旅游环境的整治,加强对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增加了对新冠疫情和气象预警的风险管控要求,紧密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调整巩固旅游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各项评分点,同时精简、规范、更新、校准了各评分项的表述。

第九部分 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主要对旅游总消费,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旅游总消费相当于本县(市、区)GDP比重,年接待游客量,年接待入境旅游人数,游客平均停留天数进行了修改,以上各项数据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数据为准,申请验收单位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第十部分 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主要对主要改革经验、主要创新亮点、开展智慧旅游营销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结合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新示范项的内容,加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新发展的引导。

五、修订意义

修订《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是全面加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是深化文化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广西文化和旅游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的需要,是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精准管理的需要,对于广西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区具有重大意义。

六、主要亮点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部分内容不够精简、不准确、不完善、可操作性需要加强、重点突出不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对部分内容进行精简、规范、更新和校准,强化动态管理,细化了复核内容和程序,强调党政统筹,增强创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强调创新发展,打造文化旅游改革创新试验田,强调落实文旅发展新精神,建设广西文化旅游强区,强调内容可操作性与准确性,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精细化。

(一)优化验收方式,明确区分文档检查项和现场检查项。往年验收过程中存在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出现重复扣分的情况,造成验收工作繁杂,增加工作量。为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精细化,优化验收流程,明晰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分工,参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增加验收方式一栏,对每一项评分项进行明确划分为文档检查项和现场检查项。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审核佐证材料文档检查项;现场核验专家组审核佐证材料现场检查项并实地核验。

(二)强调指标清晰,强化评分点和评分指导的准确性。强调内容可操作性与准确性,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细节,使各项评定指标、要素更加明确,《标准与细则》使用过程中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一是对一些内容进行了校准,对表述不清或容易导致理解偏差的评分项进一步明晰表述,对过去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做出修改完善,如对综合协调机制、专家智库成员要求、统筹发展规划佐证材料、招商项目库、特色美食、制定全域旅游整体营销规划和方案等评分点表述进一步优化梳理;二是细化、量化评分点和评分指导点,有效提升专家评分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对得分扣分点不明确的进一步明确,比如宣传口号搜索信息条数、新兴媒体营销等评分指导点有要求但无相应扣分值。三是对部分评分分值进行了调整,促使评分指标体系更加合理、公平。如“特色建筑”分值降为5分;“风景旅游道路”分值调整为15分等。

(三)衔接政策文件,落实文旅发展精神和建设目标。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建设一个目标、构建三大体系、打造六大品牌和实施十大工程的美好蓝图,通过修改《标准与细则》,贯彻落实新精神和目标。一是在构建广西文旅现代产业体系方面,修订完善特色街区、特色建筑、风景道、旅游娱乐等评分点,更新完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相关产业融合新品牌;二是在构建广西文旅高品质服务体系方面,通过修订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等相关评分点,适应新时代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推进智慧旅游建设,优化智慧旅游评分项,修订“一键游广西”项目的壮美广西·文旅云大数据平台、实行智慧旅游监管、提供智慧旅游服务、整合智慧旅游资源等评分点。推进旅游服务和设施标准化,增加团体标准和服务业质量品牌奖项。

(四)衔接国家全域,推进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在2021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提出要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到2025年,全区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区)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全域旅游的精神,进一步衔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对产业融合评分项,对应国家标准,从融合面广、成长性好、示范性强三个方面考量评定。增加融合面广、成长性好两个评分项,鼓励创建单位拓展融合面,多业态融合发展。

(五)强调创新发展,突出文化旅游改革创新示范作用。突出创建单位的改革创新和典型示范作用,明确制定解决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瓶颈问题的解决方案、任务清单和主要创新亮点,创建过程中探索出主要创新模式和改革经验,除了强调形成的新方式新方法能在全国、全区推广,也鼓励创新经验在市级层面的推广。通过修改《标准与细则》,增加市级层面推广经验的评分点,强调鼓励创建单位充分发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切实解决当地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促进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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