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本厅政策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文旅领导小组办发〔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1-29 17:17     来源:全域旅游促进处     作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广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广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会议期间对广西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持续增加旅游有效供给,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建成广西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旅游目的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党政统筹、改革创新、融合共享、突出特色、绿色发展、示范导向”的原则推进创建工作,确立旅游业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主导产业定位,加快工业、农业及服务业的旅游化发展,推动旅游要素转型升级、集成优化、创新提质。力争到2025年,全区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区)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初审验收标准、2个(含)以上设区市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地级)初审验收标准,全区70%以上县(市、区)成功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壮大旅游综合实力,努力实现旅游业向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力争将广西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全域旅游管理体系。

1.健全全域旅游工作机制。按照创建标准健全旅游联席会议、旅游项目联审、旅游投融资引导等旅游协调机制,加强旅游业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旅游资源整合,促进产业发展,加强旅游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完善旅游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现代旅游统计制度与统计体系、旅游治理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行业诚信服务机制,定期公布诚信信息。

2.完善全域旅游规划体系。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标准编制以全域旅游理念为引领的全域旅游总体规划,注重与文化、体育、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规划衔接。积极推行“多规合一”,在编制相关规划中充分体现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各设区市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全域旅游专项规划体系。加强旅游规划实施管理,提升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并建立旅游规划督导评估机制。

(二)完善全域旅游供给体系。

3.加快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鲜明导向,积极培育更多“双百双新”项目,引进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关键性的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建设一批超百亿元重大旅游项目。发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遴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各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可研评估与初设评审等环节,应就其旅游影响及相应配套措施听取文化和旅游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充分保障旅游业发展的主导地位。

4.创建高质量旅游品牌。鼓励具有优质旅游资源且经济实力雄厚的县(市、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等旅游吸引物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创建相关品牌。

5.发展城市休闲旅游。按照相关旅游标准完善旅游主题功能区、休闲游憩区、特色文化街区、城市公园、文化场馆、科技场馆、体育场馆、动植物园等场所的旅游服务设施,提升城市休闲旅游服务品质和品牌影响力。突出地方文化特色,提升城区整体风貌,增强地域旅游吸引力。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夜间消费业态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推动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等创建工作。

6.提质升级乡村旅游。打造高品质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星级乡村旅游区等。鼓励挖掘水果、蔬菜、花卉、中药材、茶叶、海产等广西优势农业,打造水果名镇、蔬菜名乡、花卉名园、南药基地、茶叶基地、海洋牧场等品牌,积极培育创意农业、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等多种业态。开展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创建工作,提升乡村生态环境质量和旅游品质,推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美丽乡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等品牌创建。建立政府、企业、协会多元化推动机制,形成完整的乡村旅游产业链,突出建设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

7.打造广西特色品牌。加快特色餐饮街区、休闲夜市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老字号”餐饮及餐饮名店品牌,开发系列特色餐饮和桂派“必点菜”,大力开展美食文化活动,持续举办广西美食大赛,打造“广西美味”品牌。建设一批“山水主题酒店”,大力发展广西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积极引进知名度和成熟度高的连锁酒店,加快创建一批等级旅游民宿,丰富各种住宿业态的产品供给。鼓励举办常态化的演艺活动、休闲娱乐活动、具有地方特色和品牌影响力的节事节庆活动,鼓励发展云演艺、元宇宙等沉浸式旅游演艺体验新业态,培育和提升广西特色旅游演艺项目,打造“广西有戏”休闲娱乐品牌。推出一批具有广西地方特色和品牌影响力的工艺美术品、农副土特产品、文创产品、旅游纪念品,持续举办“广西有礼”主题赛事活动,扩大“广西有礼”系列线上线下品牌馆影响力,打造“广西有礼”旅游商品品牌。

8.深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旅游+”、“+旅游”融合业态发展,鼓励文化、体育、教育、农林水和工业等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创建一批融合面广、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国家旅游风景道、避暑旅游目的地、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市)、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等产业融合品牌,丰富旅游业态。

(三)优化旅游交通网络体系。

9.构建“快进慢游”交通网络体系。提升旅游交通干线建设水平,加快高铁无轨站、通用机场、客运码头等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与周边省份道路的互联互通,鼓励开通旅游专列,加密旅游客源市场到我区旅游目的地城市的航班,拓展东盟各国、日韩和欧美等国际航线,打造南宁、桂林等航空枢纽,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邮轮母港及内河旅游码头,完善旅游外部综合交通网络体系。改造提升城镇通往主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公路等级,推进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之间公路建设。推进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通高速公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通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作。推进各县(市、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廊道体系。

10.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加快城市观光交通建设,丰富城市观光巴士、特色游船、空中游览等多种观光旅游方式。鼓励开通中心城区(镇)、交通枢纽等游客集散地直达核心旅游吸引物及核心旅游吸引物之间的旅游专线或旅游公交。鼓励开设中心城区(镇)到重要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客运班车线路。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区域旅游汽车、自行车租赁体系,积极融入“一键游广西”交通板块,提高游客运输能力。按照相关旅游标准建设旅游交通驿站、汽车旅游营地。合理配套建设旅游停车场,国家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旅游景区宜优先配置快充设施。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措施,统筹解决旅游旺季停车场供应不足的问题。

(四)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11.完善旅游集散和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在高铁站、机场或汽车总站等交通枢纽或交通驿站以及大型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处设置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城市商业街区、主要旅游区(点)、乡村旅游点等游客集中场所位置显著处设立游客中心,形成多层级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增强旅游集散和咨询服务功能。鼓励各地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融入旅游集散和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功能,创新运营模式,提升综合服务品质。

12.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全面推进智慧旅游设施、智慧旅游服务和运营监测中心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建立旅游大数据中心、全域旅游监测指挥平台和专门展示中心、应急指挥执法平台,并积极融入“一键游广西”、“一云一池三平台”,实现在线预订、网上支付、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主要涉旅场所实现免密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积极推动“智慧广电+智慧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一键研学”平台融入“一键游广西”,完善智慧文旅融媒体服务。探索推动文旅元宇宙发展,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场景应用,打造一批特色场景示范案例。

13.深入开展厕所革命。加强旅游厕所标准化、特色化、数字化建设,推广节能节水、生态环保、卫生保洁等先进技术应用,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探索旅游厕所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新模式,鼓励以商建厕、养厕、管厕。广泛开展旅游厕所“一厕一码”工作,提高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率,切实解决游客“找厕难、如厕难”问题。

14.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全面完善辖区内高速公路和通往重要旅游景区的公路沿线上的旅游交通标识。在旅游集散中心位置显著处、重要通景旅游公路入口、核心旅游吸引物入口配套设置全域全景图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等标志标牌。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标准完善重点涉旅场所旅游标识系统,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有关规范。

15.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化示范引领,鼓励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旅游服务地方标准或规范,支持桂林市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工作制定高等级旅游服务标准。鼓励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区、县)、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建立优质旅游服务商目录,打造优质旅游服务质量品牌。支持建设国际化旅游人才和管理培训基地,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及标准化服务水平。

(五)塑造全域旅游品牌形象。

16.实施整体营销。加快建立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参与的联动营销机制,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营销资源和渠道,提升整体营销水平。加强区域合作,深耕粤港澳大湾区等传统客源市场,拓展北方客源市场,适时开发境外市场,建立推广联盟等合作平台,形成上下结合、横向联动、多方参与的全域旅游营销格局。

17.提升营销成效。鼓励各级政府编制客源市场开发规划,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奖励办法。通过网络营销、公众营销、节庆营销、事件营销等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多样化的旅游推介活动。加强重点旅游目的地宣传,制作一批内涵丰富、具有创意性的线上线下高品质图文影像,在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媒体平台上进行推广,打造主题突出、传播广泛、社会认可度高的品牌形象。

(六)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18.强化旅游执法。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损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实现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检查的常态化。建立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旅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健全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净化文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继续发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部门共创共建共管工作格局。

19.加强旅游投诉处理。建立统一受理的旅游投诉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咨询中心、旅游投诉点等投诉和举报渠道。加强旅游执法,及时处理旅游投诉,确保处理规范公正,反馈及时有效,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20.构建旅游安全体系。建立旅游安全联合监管和协调机制,完善旅游安全应急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建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建立平急结合的专业化、常备化志愿者队伍。提升游客参保意识,推动高风险旅游项目保险全覆盖。加强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健全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监管。加强景区景点最大承载量警示,畅通广播电台、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信息预警及出游安全风险提示发布渠道。完善针对特种设备、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节庆活动的管理措施,确保旅游活动平稳安全。

21.营造文明旅游环境。实施文明旅游推进计划。全面推行旅游文明公约,积极创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开展旅游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妥善处置旅游不文明事件,积极营造文明旅游环境。建立志愿者服务工作站,鼓励有专业特长的人员进入旅游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推出一批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七)加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和利用。

22.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编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保持良好的空气和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持续性和生物多样性。制定人文资源保护措施,强化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3.推进全域环境整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城市风貌应美观协调,辨识度高,富有地方文化特色。旅游村镇建筑应因地制宜,生态绿色,协调统一,突出乡村特色。针对主要旅游区域开展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行动。引导旅游接待户全面推行“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工作,推动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及污水处理全覆盖,保持全域环境质量优良。持续推进广西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构建宜居宜游滨水空间,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

24.促进旅游共建共享。开展旅游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参与意识、形象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民参与旅游共建。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推动文化场馆、科技场馆、城市公园、红色旅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旅游场所对老人、军人、学生、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实行价格优惠或免费。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作用,采用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和“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电商+农户”等各类灵活多样的方式,推动就业和富民增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广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对广西全域旅游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年度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全市、县(市、区)全域旅游发展事宜,确保各部门间工作协调顺畅。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按照创建标准科学制定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性措施。落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制定开放性金融融资政策,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参与全域旅游发展。强化旅游用地保障,用好用活增减挂钩、点状供地等现有土地政策。有关县(市、区)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自治区级初审推荐标准的择优列入广西推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单位储备库,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强化督促考核。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以及自治区的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具体工作,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动态评估、指导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促进创建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定期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重视人才支撑。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打造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人才队伍。鼓励区外旅游人才、国际人才来广西创业就业、在广西投资项目及发表研究成果。加强与知名高校、文化和旅游集团合作,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遴选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强专家智库的建设,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夯实基层人才队伍,把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区各级相关培训计划。加强旅游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旅游服务人才。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