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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95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革命文物名录报送、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征求自治区宣传、党史、退役军人事务、档案馆等部门意见,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详见附件),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59处,可移动革命文物3562件/套(3728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76处;一级文物13件、二级文物172件、三级文物728件,其他文物2815件。现予以公布。
革命文物名录公布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 年)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厅直属文博单位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资源和价值,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不断深化革命文物利用创新,进一步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不断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重要贡献。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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