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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2021-01-08 17:58     来源: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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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95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革命文物名录报送、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征求自治区宣传党史、退役军人事务、档案馆部门意见,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详见附件),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59处,可移动革命文物3562件/套(3728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76处;一级文物13件、二级文物172件、三级文物728件,其他文物2815件。现予以公布

革命文物名录公布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 年)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基础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厅直属文博单位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资源和价值,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不断深化革命文物利用创新,进一步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不断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重要贡献。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旅游厅

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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