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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旅游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促进广西入境旅游市场加快恢复发展,加大对入境旅游企业扶持力度,做好2025年入境旅游奖补工作,特此制定《2025年入境旅游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奖补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奖补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积极开展广西文旅宣传推广,对广西文化和旅游带来正向传播效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三、奖补类别和标准
(一)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奖励:对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旅游的旅行社采取临时性奖励。旅行社接待境外(含港澳台)游客来桂旅游,且游客在广西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对入境游客总接待人次在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进行排名,对排名前十家旅行社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三名各奖励20万元,第四名至第七名各奖励15万元,第八名至第十名各奖励10万元。
(二)远程市场开拓奖励:对接待除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境外游客来桂旅游的旅行社采取临时性奖励。旅行社接待除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境外游客来桂旅游,且游客在广西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对入境游客总接待人次在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五家旅行社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三)旅游企业赴境外(含港澳台)文旅宣传推介补助:对赴境外(含港澳台)参加或举办广西文旅宣传推介活动的旅游企业采取临时性补贴。旅游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通过购买国际性旅游展会展位或租赁场地,参加或举办文旅推介会、展览会、宣传活动等,对广西文旅资源、产品进行宣传推介的,根据单次宣传推介活动的成本费用(以发票为准)给予最高4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多获得补贴2次。该项补助按季度分批申报,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支付,以各市文旅部门报送纸质初审材料寄送时间为依据,直至该项补助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四、奖补申报要求
(一)奖补实行申报制,凡申报奖补的旅游企业需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不符合申请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所有申报奖励的入境游团队信息必须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旅游监管平台),未录入旅游监管平台系统,或相关申报材料与录入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不符的,均作无效申报处理,不予补助。
(三)奖补由合法注册旅游企业申报。
五、奖补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流程
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奖励、远程市场开拓奖励:①根据旅游监管平台统计数据对旅行社全年接待入境游客情况进行排名——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旅行社相关情况进行核定——③公布排名名单——④旅行社根据排名名单获奖情况提交审核材料——⑤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⑥厅党组会(厅务会)审议——⑦公示——⑧拨付奖补资金。
旅游企业赴境外(含港澳台)文旅宣传推介补助:①旅游企业申报——②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复核——④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⑤厅党组会(厅务会)审议——⑥公示——⑦拨付奖补资金。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奖励、远程市场开拓奖励资料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
旅游企业赴境外(含港澳台)文旅宣传推介补助按季度分批申报,每个批次仅接受在当季度举办的海外文旅推广活动补助申报。第一季度企业申报补助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第二季度企业申报补助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第三季度企业申报补助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第四季度企业申报补助资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
申报单位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其注册地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25年接待境外游客来桂奖励审批表》或《2025年赴境外开展文旅推介补助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奖补资金拨付
旅游企业赴境外(含港澳台)文旅宣传推介补助按季度分批申报审核结果在下季度拨款。
因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总数统计、可获补助的赴境外(含港澳台)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等流程需在2026年完成,对该部分奖补经费,申请将预算指标结转至2026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于2026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全部补助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
六、奖补申报材料
申请奖补的旅游企业须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奖励:
1.《2025年接待境外游客来桂奖励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纸质版须与电子版表格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2.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上打印的电子行程单和旅游团队名单表(按月份、团队分类装订)。
3.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团队确认书,或直接与境外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结算单据等确认材料。
4.提供接待的住宿发票复印件及与酒店住宿确认凭证(需备注团期及人数)。
5.其他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如旅行社全年纳税证明材料、团队付款凭证、带水印团队合影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远程市场开拓奖励
1.《2025年接待境外游客来桂奖励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纸质版须与电子版表格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2.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上打印的电子行程单和旅游团队名单表。
3.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团队确认书,或直接与境外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结算单据等确认材料。
4.提供接待的住宿发票复印件及与酒店住宿确认凭证(需备注团期及人数)。
5.其他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如旅行社全年纳税证明材料、团队付款凭证、带水印团队合影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同时获得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奖励和远程市场开拓奖励的申报单位无需另外提交材料。
(三)赴境外(含港澳台)开展文旅推介促销补助:
1.《2025年赴境外开展文旅推介补助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应与电子版表格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2.购买境外(含港澳台)国际性旅游展会展位或租赁境外(含港澳台)场地开展广西文旅资源、产品推介促销活动的发票、收据、场地租赁合同等合法凭据。
3.前往境外(含港澳台)开展推介促销活动的往返交通等出境凭证。
4.带水印展位照片或带水印推介活动现场照片。
5.宣传物料(宣传册、展板等)。
6.举办宣传推介活动的受邀人员签到表。
7.其他能证明推介促销活动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七、监督管理
(一)申报审批流程应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票据核查。
(二)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照奖补条件和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应当要求其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初审不予通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接受纪检和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凡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凭证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奖补资格,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向社会通报批评。
(四)申请奖补的单位在活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3.因自身原因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虚假宣传、零负团费、低价游等被投诉或曝光查证属实的。
5.相关事项资金不允许多头、多项申报,一旦发现,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有。
附件:1.2025年接待境外游客来桂奖励审批表
2.2025年赴境外开展文旅推介补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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