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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安排,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完成了2024年全区第一批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确定了特、一、二、三级文化站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映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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