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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规则》和《裁量标准》)。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裁量规则》和《裁量标准》通过我厅门户网站(http://wlt.gxzf.gov.cn/)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2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邮寄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广西南宁市思贤路38号,邮编:530023;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xzzfj@wl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邮件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意见请说明理由。
联系人:杨毅,联系电话:0771-5644300。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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