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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提升“广西有戏”品牌影响力,展示我区青年戏曲人才培养最新成果,根据《“广西有戏”品牌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4)》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23年举办第九届广西戏曲青年演员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
二、赛程安排
本届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赛。6—7月由各市、区直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初赛应按照正式演出要求(服化道、灯光音响、舞美需齐全)在专业剧场中进行,演出舞台应明显标识:第九届广西戏曲青年演员比赛初赛(XX赛区)。各市可结合惠民演出或低票价演出的形式,组织开展初赛活动。
(二)复赛。7—8月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复赛采取审看节目视频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邀请区内外专家担任评委集中审看节目视频、集中评议评审,提出决赛入围建议名单,报评委会领导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公布决赛入围名单。
(三)决赛。拟于9月举办,采取现场演出、评委评审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惠民演出。拟遴选在比赛中表现优异的节目和演员开展惠民演出活动。
(五)颁奖晚会。对在比赛中获奖的节目和演员进行颁奖,并遴选部分优秀节目进行汇报演出。
三、奖项设置
(一)设表演一、二、三等奖。
(二)将视各市、区直单位比赛组织工作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
四、参赛要求
(一)每名参赛演员需表演一段传统戏、现代戏或新编历史剧(片段),学习节目和新创作节目均可,鼓励在表演中展现戏曲绝活。表演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
(二)每个参赛剧(节)目评奖人数为1名。其余演员可作为助演。
(三)各市和各区直单位要严格审查参赛演员资格,对有违法违规情形或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表演者的作品不得参评。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组委会将取消相关人员的比赛资格或已获奖项。
五、经费
(一)初赛和参加决赛费用由各市、区直有关单位负责。
(二)决赛场地、灯光、音响等设备租赁费用,评委会组织费用等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六、报名要求
(一)凡广西籍或在广西工作,年龄在18—40 周岁(1983年7月1日至 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为准)的专业戏曲演员均可报名参赛。专业戏曲演员指全区各级专业戏曲文艺院团(公司)演员和全区各类学校戏曲专业在职老师、在校学生。在校生受纪律处分期间不得报名。
(二)参赛人员及参赛作品,经报名后不得更换。
(三)各市的报名及复赛申报工作统一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直各有关单位及自治区直属高校的报名及复赛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复赛材料。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24号广西戏剧院(请邮寄顺丰或者EMS),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云雄13627717290。
1.第九届广西戏曲青年比赛参赛报名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参赛人员广西籍身份证明和学生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参赛人员艺术简历。字数不超过 500字,内容包括参赛演员的基本情况、艺术经历、代表作品、所获荣誉、参赛作品等(需提供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4.参赛节目剧本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参赛节目录像视频。提交节目视频仅需提供电子版,要求各地初赛需全程录音录像,一律用单机中全景拍摄,不得使用多机位的后期剪辑(一个节目为整体不允许拼接录制、节目与节目之间的连接可以剪辑),每个节目需标注字幕、节目名称、演员信息,视频分辨率一般不低于1920×1080dpi,节目视频不合格视为无效作品,不予受理。视频文件名命名方式为“参赛市(区直单位、高等院校)+演员姓名+参赛节目名称”。
6.参赛演员信息电子版。包括高清剧照3张、证件照1张、带妆舞台形象照2张。统一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汇总录入1张U盘中,按照报名演员建立独立文件夹,以“推荐单位+演员名字”的格式命名。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宁,0771—5626382。
特此通知。
附件:第九届广西戏曲青年演员比赛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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