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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推动广西艺术创作,积极打造“广西有戏”品牌,根据《“广西有戏”品牌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4)》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厅将组织实施“广西有戏”2023年度新时代广西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类型
(一)舞台艺术创作选题(剧本)。
(二)新创或提升大型剧目创作及演出。
(三)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及推广(主题为“一首歌唱响一座城”)。
二、项目内容
(一)作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历史事件、重要精神财富等,树立多维度选题理念。
(二)作品要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要提振人民精气神,要注重展现新时代十年的伟大成就和奋进新征程路上的生动故事。
(三)作品要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聚焦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浪潮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和感人事迹。
(四)作品要着眼广西民族历史、历代名人故事、民族团结进步、优秀民族文化等方面,展现广西灿烂的民族文化,展现广西的人文之美、生态之美。
(五)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应紧扣“一首歌唱响一座城”创作主题,围绕广西某一座城市(县)进行创作,通过歌曲充分展现城市(县)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旅游特色等特点。歌曲要求易于传唱传播特别是新媒体短视频传播,具有较强的时代感、符合当下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体的审美习惯。作品创作时间、歌曲风格、演绎形式均不受限制,已发表的歌曲可申报进行重大修改。
三、作品要求
(一)在广西工作或广西籍的文艺工作者或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其中,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及推广(主题为“一首歌唱响一座城”)创作人员不做要求。
(二)申报项目没有参加过国家级专业艺术评比。
(三)申报项目须以法人单位为主体,依托单位进行创作。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作品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节目涉及版权问题的,由选送单位和创作者自行协调解决,主办单位不负责解决因版权而引发的任何纠纷。若签约作品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申报者自行承担。
(四)2022年度已获得扶持的作品,在原有申报的基础上二次创作或有重大修改,经专家论证过后,可再次申报。
四、补助标准
(一)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类别评出优秀申报项目进行签约,签约期间项目主创人员保留原单位待遇不变,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签约项目类别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二)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按照项目负责人意见用于作品创作的采风、人员劳务、音乐舞美制作、专家研讨评审等内容。补助资金不得挪用、拖欠,支出应严格遵照财务制度执行。
五、指导模式
(一)签约舞台艺术创作选题(剧本)的项目,需在创作期间提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工作,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剧本进行修改。
(二)签约新创或提升大型剧目创作、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的项目,需在创作期间提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不少于1次专家论证工作,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剧本进行修改。
六、签约作品验收要求
(一)签约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要求通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二)申请结项验收的舞台艺术创作选题(剧本)必须为完稿剧本;申请结项验收的大型剧目创作、歌曲作品创作必须为完整作品。
(三)签约期满,签约作品须按主办方要求到指定场所参加验收演出,同时向主办方提交书面总结一份。签约作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视为完成签约任务:
1.入围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活动并获奖。
2.获得省部级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3.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验收被评为合格。
七、签约作品延期管理
签约项目因特殊情况申请延期的,项目主体须在实施周期届满1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方提出,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签约项目申请延期,不得超过2次,延期时长总计不得超过1年。经批准延期的签约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八、签约作品应用
(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优先推荐签约项目参选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比赛、展演、活动。
(二)项目负责人须积极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创作活动。
九、申报材料
(一)舞台艺术创作选题(剧本):《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十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选题文本方案或完整剧本(纸质版一式十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新创或提升大型剧目创作及演出:《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十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完整剧本(纸质版一式十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剧本论证会记录(至少一次,纸质版一式十份);已进行演出需修改提升的项目提供完整剧目视频(U盘一式一份)。
(三)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及推广:《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十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歌词及曲谱(纸质版一式十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已完成制作需修改提升的项目提供完整歌曲音频(U盘一式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请在邮件中注明“2023年度广西有戏申报”)。
十、申报办法
(一)本次征集原则上只接受法人单位申报。
(二)每个法人单位限报3个选题(剧本)、2个大型剧目;歌曲申报数量不限。
(三)各市的申报材料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厅直属单位、广西文化产业集团、各有关高校可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whtysc@163.com(请在邮件中注明“2023年度‘广西有戏’申报”)。联系人及电话:文宁,0771—5626382。
十一、其他
请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签约创作项目征集工作,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1.舞台艺术创作选题(剧本)类申报书
2.新创或提升大型剧目创作及演出类申报书
3.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及推广类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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