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厅直属单位财政决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8 21:14     来源:厅财务处     作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事务性、技术性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范围非遗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设5个部门:行政办公室、保护与研究部、宣传与教育部、信息与资料部、振兴与发展部,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732.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12.21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05万元,增长3.9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12.2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05万元,增长3.95 %,主要原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及人员工资费用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8.上年结转和结余20.5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57万元,下降48.77%,主要原因是使用了2022年度结转费用按照招标合同规定支付项目经费,使得结转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712.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12.1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45万元,增长1.06 %。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576.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中央专项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23万元,增加5.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3.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1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7.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2万元,增加5.99 %,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和绩效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公积金的支出。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5.年末结转和结余20.5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1%。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1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45万元,增长1.06%。其中:基本支出567.99万元,项目支出144.19万元。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4.41万元,支出决算为71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19 %。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529.81万元,支出决算为57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4.43万元,支出决算为7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基数变多。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2.95万元,决算数2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3%。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7.22万元,决算数3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1%。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计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7.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0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了人员工资费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6 %。决算数小于预算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支出,节约了财政预算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27万元,年初预算数完成年初预算数114.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是调整了退休人员补助费用。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8%,比上年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广西非遗保护中心接待全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学习交流人员1次4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18%, 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原因是广西非遗保护中心接待全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学习交流人员1次4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部门2023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34.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降低5.44%,主要原因是:会议费支出减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1万元,增长13.78 %。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活动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664.41万元,执行数712.2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高度重视自评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经费使用管理比较规范,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任务,稳步实施,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绩效目标任务,整体支出产出效益较好。对照各项绩效指标内容及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一是均能按时开展相关工作并完成经费支付工作,时效指标完成较好;二是均能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把控较好;三是均能按照经费预算开展工作并完成经费支付,成本指标完成较好;四是通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非遗数据库内容,并通过网站建设和维护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普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效果较好。五是通过记录工作对完善广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源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形成了社会共同关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具有长远和深远的意义。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数 6 个,项目支出总额129.6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129.6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48.2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95%;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3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67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5%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传承人记录工作部分采集内容需在特定的时间和场景进行拍摄,例如“铜鼓舞(田林瑶族铜鼓舞)”“壮族铜鼓习俗”涉及到的部分民俗内容需在春节期间等特定时间段进行拍摄,由于从经费下达到完成采购等工作,已错过了2023年春节,因此项目的部分实践片、综述片等内容需在2024年春节进行采集。同时,加上涉及民族语言,翻译和校对工作量大,记录工作进度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下一步改进措施:广西非遗保护中心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积极督促中标公司抓紧推进记录工作,积极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重点项目。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 0 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 0 万元。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自治区财政厅未组织对本部门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