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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8-20 15:46     来源:财务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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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事务性、技术性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范围非遗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设5个部门:行政办公室、保护与研究部、宣传与教育部、信息与资料部、振兴与发展部,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725.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5.16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4.56万元,下降21.2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5.1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3.53万元,下降21.13 %,主要原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及人员工资费用的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1年度决算无变动。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8.上年结转和结余40.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2.31 万元,下降23.47 %,主要原因是使用了2021年度结转费用按照招标合同规定支付项目经费,使得结转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704.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04.74 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7.28万元,下降20.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57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项目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1.39万元,下降23.9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中央专项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0.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86万元,增加5.77%,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入职3人,相应的费用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1.8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86万元1.18万元,增加5.71%,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入职3人,相应的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93 万元,下降2.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缴纳公积金基数变少,费用支出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20.5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62  万元,下降48.89 %,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项目部分已经通过验收,支付了项目尾款,结转资金相应减少。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7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6.3万元,下降20.01 %。其中:基本支出514.64万元,项目支出190.1万元。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1.81万元,支出决算为70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 %。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551.53万元,支出决算为5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3名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6.52万元,支出决算为7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3名在职人员,相应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0.51万元,决算数2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4%,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多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3名在职人员,从而增加医疗保险费的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3.26万元,决算数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3%,决算数比预算数多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3名在职人员,从而增加公积金的支出。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计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14.64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6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3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2年新增3名人员,追加了人员工资费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8.58 %。决算数小于预算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支出,节约了财政预算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14.24万元,年初预算数2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5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对非必要支出进行严控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下降100%,与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0.24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发生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7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80.7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5.6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6 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高度重视自评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任务,稳步实施,圆满完成了2022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对照各项绩效指标内容及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一是均能按时开展相关工作并完成经费支付工作,时效指标完成较好;二是均能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把控较好;三是均能按照经费预算开展工作并完成经费支付,成本指标完成较好;四是通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非遗数据库内容,并通过网站建设和维护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普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效果较好。五是通过记录工作对完善广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源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形成了社会共同关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具有长远和深远的意义。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 0个项目评为二等,0个项目评为三等;0个项目评为四等。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传承人记录工作部分采集内容需在特定的时间和场景进行拍摄,例如“京族独弦琴艺术”涉及的民俗内容需在“京族哈节”活动期间进行拍摄,由于从经费下达到完成采购等工作,已错过了2022年的农历六月初十或八月初十,因此该项目的实践片、综述片等内容需在2023年的农历六月初十或八月初十进行,六堡茶制作技艺等项目亦是如此。同时,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民俗活动临时取消,加上东兴万尾等部分边境县区疫情管控较为严格,摄制团队无法进入万尾等地进行拍摄,直至2022年12月全面解封后才能正式进入实地调研和采集,因此大部分拍摄需要在2023年才能开展,加上涉及民族语言,翻译工作量大,记录工作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下一步改进措施:作为实施方,中心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积极督促中标方抓紧推进记录工作的开展,同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积极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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