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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5年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5-12-13 20:50     来源: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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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与指导作用,进一步引导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我区部分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5年7月24日,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联合大新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执法检查,在对位于大新县明仕景区竹排售票处前的旅游包车驾驶员杨某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的小型普通客车上载有7名旅游者,经询问,驾驶员杨某称自己是司机兼导游,接受南宁市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该团队7名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经查,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能提供该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南宁市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8月25日,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对南宁市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黄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案

导游苏某于2023年1月1日与广西某旅行社桂林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交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取得导游证,有效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5日。苏某与广西某旅行社桂林分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后,于2025年2月1日与该公司再次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5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苏某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导致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在核查广西导游服务与监管平台相关数据时查询不到苏某的导游证信息。苏某的行为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10月22日,桂林市广电文化和旅游局对苏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研学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广西正步实践研学旅行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4日组织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小学391名学生前往百色市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广西正步实践研学旅行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8月7日,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作出对广西正步实践研学旅行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2832元,罚款3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武某罚款6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兜售物品案

广西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衡阳市某国际旅行社的委托,负责接待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畅游八桂”旅游团,并委派导游滕某为该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滕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香水、越南军贴、维生素C等商品。当事人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6月25日,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导游滕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费用案

2025年6月29日至7月3日,桂林河马国际旅行社接待湖北154人旅游团队,由6名导游提供服务,未向导游提前预支预备金,要求导游垫付不足现付费用。桂林河马国际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10月21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对桂林河马国际旅行社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人陈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彭某的导游证于2024年6月22日有效期满,至2025年8月31日没有及时申请换发,未取得有效的导游证,广西新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6日至10日委派该导游接待旅游团队。广西新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10月24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对广西新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研学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接群众投诉举报线索,2025年6月25日,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西不倒翁研学投资有限公司检查,后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包价团赴湖南等地研学旅游。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8月1日,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广西不倒翁研学投资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79.5元,罚款1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莫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5月13日至15日,桂林市耀佳国际旅行社委派导游肖某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肖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紫米酥等物品,收款人民币800元,其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7月22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对导游肖某罚款1500元,对桂林市耀佳国际旅行社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5年4月12日至16日,广西南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3名游客参加“北海、涠洲岛5天4晚私人定制”旅游,安排使用无合法营运资质车辆,该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12月5日,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作出对广西南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刘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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