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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五起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典型案例。
案例一: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贵港市某娱乐中心在2024年12月14日2时45分至03时20分营业,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消费结账单、现场照片等证据。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贵港市某娱乐中心(孙某)1年内第二次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贵港市某娱乐中心(孙某)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捌拾捌元整(¥1988.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龙州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接到县公安局移送线索,对某娱乐会所俱乐部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该俱乐部涉嫌在规定禁止营业的时间内营业。经调查查明,该俱乐部在2024年11月19日凌晨2时至5时30分存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且1年内第二次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龙州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某娱乐会所俱乐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9月20日03时18分至04时08分,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场所内7个包厢内仍有消费者。经调查查明,该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7个包厢营业所得的金额为887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7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1月28日03时55分,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梧州市长洲区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两间包厢有顾客正在点播唱歌消费,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取证。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属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某娱乐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13日03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03时25分,北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娱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北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某娱乐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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