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电话:0771—5529019 办公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金湖南路24号
- 网站标识码:4500000073 ICP备案:桂ICP备19003777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829号 网站维护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2024—2025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办了一批文化市场领域未成年人行政违法案件。现将其中查办的六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河池市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4年6月,河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宁市某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案
2024年11月,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进行网络远程勘验,发现该网站内提供的音乐服务存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立案查处,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贵港市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5年1月,贵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的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案件相关材料。经调查,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合浦县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4年10月,合浦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合浦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法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宁市某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在国家法定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案
2024年8月,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在国家法定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北海市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4年12月,北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的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案件相关材料。经调查,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