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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娱乐等新领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一期)

2024-11-25 08:51     来源: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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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剧本娱乐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监管要求,提升监管效能,从本期起,我厅将筛选公布剧本娱乐等新兴领域行政执法案例,用以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升监管水平。

案例: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的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案

案情:2024年3月27日,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某剧本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的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并指导该剧本娱乐场所限期改正。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剧本娱乐场所整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该剧本娱乐场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剧本娱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办综执发〔2023〕37号)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的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予以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某剧本娱乐场所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的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属于首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产生违法所得,综合考量,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示范意义:“剧本杀”作为新兴娱乐项目,深受年轻人喜爱,但在某些场景、剧情中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内容。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明确将线下剧本杀和密室逃脱作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统一纳入监管,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采取适龄提示、限时等措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此案的查处对剧本娱乐经营者起到了普法警示的作用,在促进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有利于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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