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电话:0771—5529019 办公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金湖南路24号
- 网站标识码:4500000073 ICP备案:桂ICP备19003777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829号 网站维护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发布(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新一批共计201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九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多个类别。其中,传统技艺入选项目最多,共计104项,占比超过一半。
广西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举办“壮族三月三 桂风壮韵浓”板块系列文化旅游活动和广西非遗特色美食大赛、广西非遗购物节、“壮美霓裳”广西—东盟民族服饰秀等活动,积极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截至目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达到1115项,70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有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册)》。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进文化自信自强,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旅游目的地作出新贡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