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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组织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办了一批著作权保护案件,有力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震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现将近期查办的五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网络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行政处罚案
2022年8月,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高某在桂林市某影城内用手机以录制视频的方式对影视作品《断·桥》进行全程复制,并将复制的影视作品《断·桥》通过百度网盘上传至名为**工作室的拼多多网店向公众传播获取利益。经调查,当事人同时还在该网店传播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影片作品并获取利益,且无法提供上述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授权许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用于制作侵权作品的工具,没收违法所得18465.31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络传播音乐作品侵犯著作权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贵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梁某某在其主办的“**资源网”发布了一篇名为“周杰伦歌曲193首+无损格式免费下载,包含花海等热门歌曲”的文章。经调查,该文章内含有百度网盘链接,该链接向公众提供了周杰伦歌曲作品的下载,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证明。当事人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百度网盘向公众提供权利人的音乐作品,该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梁某某删除文章页面和下载链接,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19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侵犯“囡茜”动画形象著作权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巡查中发现,南宁市**文具店销售的“梦境下午茶”系列按动中性笔印制有名称为“囡茜”的动画图案。经调查,该动画图案属著作权人享有的版权作品,使用该作品须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当事人无法提供授权证明材料以及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百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巡查中发现,**印务有限公司正在印制《高一寒假特色作业》(2022级),现场还发现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假期培优解决方案 王朝银 主编”的《寒假作业》(高一)样书,经过比对,该印务公司印刷的《高一寒假特色作业》(2022级)与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假期培优解决方案 王朝银 主编”的《寒假作业》(高一)样书系列出版物内容完全一致,只是更换了封面。经调查,该公司未能出示出版委托合同及提供相关承印手续等证明文件,经与黑龙江教育出版社联系,其确认未委托授权**印务有限公司出版印刷该系列出版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和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工具,罚款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版权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来宾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巡查中发现,来宾市兴宾区**灯饰店正在销售北京2022年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造型的3D小夜灯。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以及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60元,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3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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