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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2023-06-14 17: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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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八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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