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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奖励工作,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鼓励和支持全区博物馆推出高品质高流量的文博艺术大展,发挥文博展览的大流量带动作用,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5广西旅游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实施细则,对符合奖励条件、达到奖励标准的文博艺术大展进行奖励。
二、奖励及申报时间范围
奖励时间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31日。
三、奖励对象
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
四、奖励条件
(一)申请奖励的展览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经登记备案的国有、行业、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或重大文旅活动临时场所。
(二)展览经过备案或审批。
(三)主办方三年内未被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观众要求高流量。
(五)主办方提供的流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且有佐证材料。
(六)展览展出期间无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事故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在展览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的情况下,对同一展览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观众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3万人次,结合展览开发的文创产品销售额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6万元,予以展览总费用30%比例、最高30万元支持。
(二)观众累计平均每月超过5万人次,结合展览开发的文创产品销售额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10万元,予以展览总费用30%比例、最高50万元支持。
六、评审流程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时限提交申请材料,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初核、第三方评审、核定奖励对象、社会公示、拨付奖励资金的流程,开展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
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另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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