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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元!在广西举办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有奖励

2025-03-18 12:18     来源:广西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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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及申报时间范围

奖励时间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31日。

二、奖励对象

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

三、奖励条件

文博艺术大展奖励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展览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经登记备案的国有、行业、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或重大文旅活动临时场所。

(二)报批手续齐全,不存在未经备案或审批情况。

(三)主办方三年内未被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观众要求高流量。

(五)主办方提供的流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且有佐证材料。

(六)展览展出期间无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事故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奖励标准

对主办单位原创或引进,在广西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推介展览项目,展览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根据同一展览项目累计平均每月人数规模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观众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3万人次,结合展览开发的文创产品销售额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6万元,予以展览总费用30%比例、最高30万元支持。

(二)观众累计平均每月超过5万人次,结合展览开发的文创产品销售额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10万元,予以展览总费用30%比例、最高50万元支持。

五、评审流程

(一)申请单位在展览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申请奖励相关材料。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受理申报项目材料初核合格后,在6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团队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支持项目,报厅务会审定后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相关财务流程拨付至申报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件(复印件),举办地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登记备案文书或重大文旅活动审批文书等。

以上资料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并签署承诺书,确保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同一项目多次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此次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该申报单位及法人所有展览类奖励申请,并列入广西文博行业黑名单。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定结果,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1.奖励资金申请表

2.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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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设计 | 黄伊莹 罗琳

校对 | 甘维良 凌雪丽

责编 | 雷鑫莹

总编 | 李志雄

运营 | 广西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

文中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公益分享,
如有侵权,请联系文旅君删除。

‭0771- 561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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