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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2022-06-30 12:00     来源: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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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重点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整治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

(二)重点摸排旅行社以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的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办理会员卡骗取老年人钱财

2020年5月以来,四川省某旅行社在我区多个地市设立分社,以会员卡等形式吸纳老年人入会,将旅游与销售保健品相结合,以成为公司VIP会员享有超值旅游大礼包,获赠等额物品价值为幌子,吸引老年人交纳高额会员费并据为己有,案发后注销分社,拒不退返会员费,玩失踪逃避法律责任。

案例2:办理活动卡捆绑老年人参加低价游

湖南某旅行社广西分公司通过老年人体育协会平台,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红色火炬传递之旅活动幌子,以办理活动卡形式诱骗捆绑广大老年人参加活动,每人交纳198元的办卡费用就可以获得1套红军服、1瓶洗衣液和免费游览3条旅游行程(包括往返的交通、用餐、住宿和导游服务等内容),行程中再以诱骗、强迫等手段让老年人参加加点自费项目,并安排进购物店消费等形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3:小恩小惠套路低价游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广西某旅行社以举办会销的模式,通过向会员(老年人)赠送鸡蛋、洗衣液等物品,吸引广大老年人以每人58元团费的价格报名参加桂林龙胜三天两晚游,并以零团费将招徕的55名老年人交由南宁某旅行社接待,南宁某旅行社再以每人负140元团费的价格交由桂林某旅行社地接,不向地接旅行社支付团费,而由地接旅行社返团费获取不当利益,由地接旅行社通过诱骗、变相强迫安排老年人加点自费、进购物店购物(价格虚高、质价不符、“三无”产品),采取包厢式销售模式,专业讲师上课洗脑,诱导老年人消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4:低价招徕跟团游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柳州某旅行社对外用爱尚旅游的名义进行宣传招徕,以团费每人99元的价格招徕组织91名老年人赴贵州三日游,以明显低于接待成本的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受理投诉举报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审慎选择文化和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低价游,远离“小恩小惠”套路游,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通过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和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jbts.mct.gov.cn)进行举报监督。

四、跟团出游须知

(一)要核实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二)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支付旅游团款要旅行社出具收款票据(加盖公章)。

(三)报名交纳团费时及时索要票据留存。

五、跟团出游理性消费与维权提示

1、游客没有购物意愿,旅行社擅自安排游客进店购物的,请游客利用手机等工具做好录音、录像,保存证据,以便维权,并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

2、跟团购物价值超过500元的物品请谨慎购买;珠宝、玉器、乳胶床垫、丝绸和药物(保健品)等贵重物品不能自行鉴别真假时,请勿购买。

3、游客不同意签订购物、自费项目协议,导游擅自带团进购物店购物或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最高予以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业务社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

4、如果只通过电话与旅行社联系报名、微信转账支付团款、不签订旅游合同、票据没有印章等都会造成游客投诉维权难。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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