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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全区部署开展了涉老年旅游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谋划,强力推进,梳理线索,上下齐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查处积案,化解纠纷,集中治理。为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管,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提醒广大文化和旅游从业者守法经营,广大老年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审慎选择文化和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低价游,远离“小恩小惠”套路游,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涉老年旅游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案例。
以下为案例展示:
案由: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案例1关键词:老年人、低价、诱骗、购物
案情:根据群众举报,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两辆旅游大巴载运的旅游团队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某旅行社对外用爱尚旅游的名义进行宣传招徕,以团费每人99元的价格招徕组织91名老年人赴贵州三日游,以明显低于接待成本的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停业整顿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壹万玖千肆佰陆拾玖元柒角,并给予罚款壹拾伍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刘某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关键词:老年人、活动卡、红色之旅、老体协
案情: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旅行社广西分公司招徕组织旅游团队展开核查。经查,某旅行社广西分公司通过老年人体育协会平台,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红色火炬传递之旅活动,以办理活动卡形式诱骗捆绑广大老年同志参加活动,每人交纳198元的办卡费用就可以获得1套红军服、1瓶洗衣液和免费游览3条旅游行程(包括往返的交通、用餐、住宿和导游服务等内容),行程中以诱骗、强迫等手段让老年游客参加加点自费项目,并安排进购物店消费。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停业整顿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关键词:老年人、负团费、景区、购物
案情: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桂林某国际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进行核查。经查,该旅行社以团费每人-140元的价格地接玉林某国际旅行社旅游团55名老年人赴桂林龙胜三天两晚游,以向组团社支付买团费用接待团队,在接待过程中以模糊景点欺骗游客,诱骗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安排进购物店购物。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停业整顿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叁千捌佰陆拾元,并给予罚款陆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人侯某、计调黄某各给予罚款贰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关键词:老年人、零团费、返团费、不当利益
案情: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广西某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时,发现南宁某旅行社涉嫌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经查,南宁某旅行社以每人零团费的价格接待广西某旅行社55名老年人赴桂林龙胜三天两晚游旅游团,再以团费每人-140元的价格交由桂林某旅行社地接,不向地接旅行社支付团费,而由地接旅行社返团费获取不当利益,由地接旅行社诱骗、变相强迫安排老年游客加点自费、进购物店购物(价格虚高、质价不符、三无产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停业整顿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肆拾元,并给予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阳某和陈某各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如发现涉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涉老旅游举报专线0771-5529062和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jbts.mct.gov.cn)进行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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