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电话:0771—5529019 办公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金湖南路24号
- 网站标识码:4500000073 ICP备案:桂ICP备19003777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829号 网站维护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
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官网下载,复制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传真或邮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受理机构,现场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由我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答复期限自我单位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须征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答复形式
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复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联系方式:
电话:0771-5529019;
传真:0771-5529013;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24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邮政编码:530021。
邮 箱:wltzwgk@wlt.gxzf.gov.cn
申请表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在线依请公开申请入口:http://wlt.gxzf.gov.cn/zfxxgk/ysqgk/zxysgk/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