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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2025年入境旅游奖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入境旅游工作,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2025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明确“优化入境旅游政策,加强宣传推介和服务保障,用足用好现有过境免签政策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2024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入境旅游促进计划(2024—2026)》;2023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提出加强入境旅游工作,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等要求,结合《2025广西旅游年活动实施方案》,为促进广西入境旅游恢复、发展,我厅决定实施2025年入境旅游奖补政策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奖补类别、条件和标准
(一)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奖励:对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旅游的旅行社采取临时性奖励。旅行社接待境外(含港澳台)游客来桂旅游,且游客在广西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对全年入境游客总接待人次在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进行排名,对排名前十家旅行社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三名每家奖励20万元,第四名至第七名每家奖励15万元,第八名至第十名每家奖励10万元。
(二)远程市场开拓奖励:对接待除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境外游客来桂旅游的旅行社采取临时性奖励。旅行社接待除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境外游客来桂旅游,且游客在广西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对全年该类入境游客总接待人次在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五家旅行社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三)旅游企业赴境外(含港澳台)文旅宣传推介补助:对赴境外(含港澳台)参加或举办广西文旅宣传推介活动的旅游企业采取临时性补助。旅游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通过购买国际性旅游展会展位或租赁场地,参加或举办文旅推介会、展览会、宣传活动等,对广西文旅资源、产品进行宣传推介的,根据单次宣传推介活动的成本费用(以发票为准)单次给予最高4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获得补助2次。该项补助按季度分批申报,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支付,以各市文旅部门报送纸质初审材料寄送时间为依据,直至该项补助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四、奖补申报要求
(一)奖补实行申报制,凡申报奖补的旅游企业需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不符合申请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所有申报奖励的入境游团队信息必须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旅游监管平台),未录入旅游监管平台系统,或相关申报材料与录入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不符的,均作无效申报处理,不予补助。
五、如何申报奖补(具体步骤)
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奖励、远程市场开拓奖励:①根据旅游监管平台统计数据对旅行社全年接待入境游客情况进行排名——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旅行社相关情况进行核定——③公布排名名单——④旅行社根据排名名单获奖情况提交审核材料——⑤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⑥厅党组会(厅务会)审议——⑦公示——⑧拨付奖补资金。
旅游企业赴境外(含港澳台)文旅宣传推介补助:①旅游企业申报——②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复核——④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⑤厅党组会(厅务会)审议——⑥公示——⑦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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