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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2025“广西有戏”缤纷演艺年演出引进补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补助工作,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扩大优质演艺产品供给,加快推动文旅消费扩容提质,促进文化旅游业繁荣发展,根据《2025广西旅游年活动实施方案》,实施“广西有戏”缤纷演艺年演出引进补助项目。
二、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运营并具有演出经营资质及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剧场或演出经纪机构。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接受经营主体单独申报,申报时要前后一致。
申报主体无下述情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受到罚款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正在歇业、破产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进行(完成演出)的市场化运营的剧场类、音乐节类演出项目。
四、补助金额
补助分为剧场类演出补助和音乐节类演出补助两大类。
对剧场类演出给予不高于20万元/场补助,对音乐节类演出给予每场不高于150万元或每项不高于300万元补助。剧场类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与票房收入挂钩,单个项目(单场演出)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该场次)票房收入的3倍。
五、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报备、活动实施监督、结项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第三方复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各企业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相关申报、核销材料报送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完成审核后按照进度和具体的结算进行资金拨付工作。各流程环节所指申报主体,以报备项目的企业(机构)为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六、责任规定
申报单位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所获得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补助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补助资金,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另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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