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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印发的《广西戏曲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主要突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突出引领性。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戏曲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引导我区戏曲名家工作室聚焦主业、突出特色、优势互补,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突出实操性。对广西地方戏曲振兴工程(2024-2026)实施方案进行细化落实,同时积极回应我区市场主体诉求,提出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三是突出合规性。本着于法有据、合法合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规定精神和工作要求,不搞批量申报,不搞排名考核,不给基层增添负担。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24号)
(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2号)
(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西传承发展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桂宣发〔2023〕12号)
(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地方戏曲振兴工程(2024—2026) 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文旅发〔2023〕59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个章二十六条,共2938字,主要包括总则、职能与职责、设立条件与程序、实施与管理、经费使用和管理、考核与验收、监督与处罚、附则。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分别是《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明确了戏曲名家和工作室的定义、工作原则、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职能与职责。共三条,分别对广西戏曲名家工作室的设立条件、具体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共三条,明确了工作室导师、学员申请时需具备的条件与流程,工作室设立的程序。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共两条,从实施管理的任务目标、四款情形的提出了服务管理措施。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共四条,分别对戏曲名家工作室各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 考核与验收。共四条,从戏曲名家工作室的实施、经费、成果等方面提出规范管理措施。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共三条,明确了各级的监督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进入退出机制和具体处罚措施,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则。共两条,对《实施细则》作补充性说明。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8日起施行。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联系方式:0771-562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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