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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措施》共8部分、48条。其中明确提出,全面落实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具体内容包括: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在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间,各设区市基金出现缺口的,由自治区调剂解决。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旅游业的企业提出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核对参保信息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桂惠贷”贴息政策帮助旅游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对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予以信贷支持。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抓好纾困扶持措施落地见效。对于可直接实施的纾困扶持措施,各地各部门依据职能立即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对于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纾困扶持措施,各有关部门抓紧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尽快落地执行。加强纾困扶持措施的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纾困扶持措施,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作者:邝伟楠 编辑:王若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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