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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文件精神,提升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广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打造旅游休闲街区是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满足大众旅游多层次需求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发力点之一。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2021年,广西评选了首批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对当地文化和旅游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旅游休闲街区评定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区旅游休闲街区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旅游休闲街区验收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办法》。
三、《办法》框架内容
《办法》分为四章,即总则、申报和认定、管理与惩罚、附则。
(一)总则
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旅游休闲街区含义、《办法》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内容。
申报和认定
规定了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的申报要求、认定流程等内容。
(三)管理与惩罚
明确了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管理职责、复核办法等内容。
(四)附则
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时间。
四、《办法》组织实施
《办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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