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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9-16 18:33     来源:市场管理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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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主要背景?

一是落实法律的相关要求。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需对幼儿园“周边”范围进行明确。二是为切实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沟通会商,做好相关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的取消衔接工作。三是对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

2.幼儿园“周边”范围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21〕2号)明确,“鉴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差异较大,未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具体范围做出规定,可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意见,幼儿园“周边”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促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54号)中对于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中小学距离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明确广西各地新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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