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加快推进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解读

2022-02-18 19:25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加快推进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加快推进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定背景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区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区艺术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创新艺术人才评价机制,发挥艺术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行业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框架内容

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蓝本,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制定我区《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分为5个部分:即基本原则、分类与标准、方式与方法、评价结果运用、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以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文艺界社科界委员时关于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提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突出成果质量、注重社会效益等基本原则。

(二)分类与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构建文化艺术人才的分类评价体系。将文化艺术人才分为艺术表演创作人才、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人才、文化旅游产业开发人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特殊人才等4类人才,并对各类人才的范畴进行界定。并对不同岗位、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人才,从职业道德标、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三个方面提出细化评价标准。

(三)方式与方法。

提出探索多元评价方式、丰富评价手段、规范评价程序、坚持以用为本等4个基本要求。

(四)评价结果运用。

提出将人才分类评价导向和标准贯穿于发现、培养、使用、激励人才的全过程,推动人才分类评价工作常态化。把人才评价结果作为文化和旅游行业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考评、高层次人才推荐、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提出推进制度衔接配套、加强评价专家库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鼓励担当作为、建立指导督查制度等6条措施。

《实施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并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