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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单位主管场馆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2021-06-19 17:50     来源: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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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单位主管场馆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已于2021年6月17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单位主管场馆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必要性?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而确保文物安全,则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关键底线,受到了高度重视。为加强我区文物消防安全制度化建设,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上级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要求。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于2015年联合出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把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均列入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是重点解决我区文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区文物数量大、分布广,文物安全工作主要存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难以确定,文物安全牵涉的相关政府部门推诿扯皮现象屡见不鲜等情况,亟待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解决。

基于以上,编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对切实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政府相关政策,解决我区文物安全工作问题,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对我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填补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行业监督法律空白。致使我区文物行政管理中常常陷入东查西查,各自理解的境地。《办法》明确定义了“文物建筑”为县(市、区)级(含)以上文物建筑中的古代建筑、近代建筑、纪念性建筑。文物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其所有或者管理使用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极大改善行业管理状况。

二是建立健全我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体系,全面提高我区文物建筑消防综合管理水平。针对我区文物建筑管理现状,本《规则》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各消防责任方(安全责任主体、政府监管部门等)的职责定位和工作界限,对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效率、落实消防隐患整改责任、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三是明确责任方职责内容,提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水平。本《办法》重点针对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的消防管理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明确,尤其对安全责任主体在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技术要求、防火检查、隐患整改、预案制定、宣传和培训及档案制定等方面给予了详细细致的专业指导要求,对提升我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分为十章。

第一章:《总则》。包括本《规则》编制的法律依据、管理对象的概念和范围,明确文物建筑文物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和主体责任。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一是明确文物建筑的安全责任人。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的日常安全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等内容。第四章:《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明确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配备的消防器材种类、维护标准,并针对文物建筑的特殊性,明确了文物建筑内的用电、用火、防火标志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和使用程序。第五章《防火检查》。明确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检查的责任人员、频率、检查内容等,并要求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火灾多发季节、专项行动前期和期间必须加大巡查力度。第六章《火灾隐患整改》。包含火灾隐患整改的种类(重点包括当场改正的类型)、整改期间的安全管理、整改完成后的复查及归档管理等内容。第七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包括消防宣传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的内容、人员组成等。第八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处置包含对疏散设施的日常维护、应急预案的内容、逃生演练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急措施及实施步骤等内容。第九章《消防档案》。明确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的九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的具体内容。第十章《监督考核》。明确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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