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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任务要求,引导建设一批高水平旅游休闲街区,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共同起草了《广西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编制的《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2021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2021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要求各地对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制定省级打分细则,组织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街区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推动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工作高水平开展,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游览、休闲需求,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我们结合广西实际,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该《细则》。
二、编制过程
《细则》实施调研阶段(2021年4月)。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两部门及其直属二层机构成立了《细则》起草组。对《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等相关文件、标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讨,为起草《细则》打下基础。
《细则》研究起草阶段(2021年5月)。《细则》起草组成员认真研究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要求,并对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在全面收集各项材料、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编制了《细则》征求意见稿。
《细则》修改完善阶段(2021年6月)。起草组先后就《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全区旅游、文博、城市规划系统共37位专家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81条。起草组经认真研究后,采纳129条,部分采纳24条,不采纳28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细则》最终稿。
三、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文件、标准编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
(三)LB/T 082-2021 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
(四)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五)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六)GB/T 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七)GB/T 15566.10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0部分:街区
(八)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九)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十)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十一)GB/T 26356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十二)GB/T 31383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十三)GB/T 36309 公共文化资源分类
(十四)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十五)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十六)GB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四、框架内容
《细则》分为评分细则和一票否决项。其中评分细则共分为可进入性、文旅特色、环境特色、业态布局、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卫生、安全、管理和加分项十大项,总分1100分,评分达到850分及以上的,可按程序评定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一票否决项共十一条,凡存在一票否决项所述情况的,不予申报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各项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评分细则
1.“可进入性”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出入口10分;(2)街区周边交通10分;(3)停车场地15分。
2.“文旅特色”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文化符号10分;(2)公共文化资源挖掘与利用25分;(3)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活动25分;(4)特色景观25分;(5)旅游节事活动25分;(6)地方餐饮文化展示和体验25分;(7)夜间文化娱乐活动25分;(8)街头艺术展示25分。
3.“环境特色”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卫生环境20分;(2)建筑及设施、设备70分;(3)绿化及植被15分;(4)户外广告、灯饰10分;(5)街区氛围及夜景营造15分;(6)节能环保20分;(7)市政管线5分。
4.“业态布局”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业态发展引导10分;(2)业态类型135分;(3)业态特色10分;(4)业态数量10分;(5)经营时间10分;(6)创意性和艺术性的消费业态15分。
5.“服务设施”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游客中心或服务中心30分;(2)标识系统40分;(3)厕所45分;(4)公共休息区域和设施20分;(5)店铺15分;(6)特殊人群服务设施18分;(7)通讯服务5分;(8)移动设备充电设施2分。
6.“综合服务”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服务人员20分;(2)导游服务15分;(3)购物服务5分;(4)入境游客服务5分。
7.“卫生”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卫生管理制度5分;(2)公共场所卫生15分;(3)垃圾处理20分;(4)吸烟区管理10分。
8.“安全”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安全机构、制度与人员25分;(2)安全保障设施25分;(3)医疗服务10分。
9.“管理”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街区管理60分;(2)经营单位管理30分;(3)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15分。
10.“加分项”的主要评价内容及分值:(1)周边集聚效应15分;(2)业态创新15分;(3)大数据应用25分;(4)夜间经济发展15分;(5)共建共享5分;(6)科技创新15分;(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0分。
(二)一票否决项
1.街区存在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或庸俗、低俗、媚俗内容等现象的;
2.街区总占地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且主街长度小于300m的;
3.街区年接待游客量少于50万人次的;
4.街区非步行街,且在每日主要营业时段期间缺少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的;
5.街区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运营机构的;
6.街区未注重绿色发展理念,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7.街区具有地方文化或创意文化的业态比例少于40%的;
8.街区缺少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规划的;
9.街区文化展示与体验、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存在缺失的;
10.街区缺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近2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
11.街区未公布游客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缺少公共广播系统或应急呼叫系统的。
五、实施意义
(一)有利于指导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科学发展
《细则》经过深入研究,从可进入性、文旅特色、环境特色、业态布局、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建立了客观全面的评价体系,是衡量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的建设发展明确了方向和路径,有利于指导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科学发展。
(二)有助于打造城市形象名片
一条知名的休闲街区往往就是一座城市的旅游地标、网红打卡地。一方面,休闲街区可以为游客提供当地生活方式的深度体验。另一方面,打造旅游休闲街区也是城市改造更新的重要抓手。《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挖掘和展示,注重休闲业态的培育,进而使休闲街区成为城市的形象名片和文化展示窗口。
(三)有助于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
高品质的旅游休闲街区是城市休闲和文化消费的重要场所,可以聚客流促消费,是促进旅游消费、夜间消费和消费升级的重要引擎,也是文旅融合的重要载体。打造旅游休闲街区是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满足大众旅游多层次需求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发力点之一。
六、主要亮点
(一)高站位谋划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发展
《细则》起草组深入研究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等系列文件指示精神,严格对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建立了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评价体系,同时在部分评价因子和分值权重的设定上充分考虑广西实际情况,既突显了地方特色,也为下一步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打下良好基础。
(二)强调文旅融合,突出文旅特色
文旅融合发展已是当今文化和旅游行业最大的主题,“以文促旅 以旅彰文”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旅游休闲街区应充分挖掘、充实自身文化内涵,促进文旅融合,成为弘扬优秀文化的窗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细则》“文旅特色”一项中设置了文化符号、公共文化资源挖掘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活动、旅游节事活动、地方餐饮文化展示和体验、夜间文化娱乐活动、街头艺术展示等一系列评价因子,要求街区在文旅融合发展上下足功夫。
(三)侧重业态发展,突出产品供给
旅游休闲街区业态的种类和档次直接影响着旅游休闲的品质和游客体验,业态的数量和经营的好坏则是街区能否有效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直接体现。《细则》“业态布局”一项分值达到190分,在各大项中分值最高,该项对街区文化展示与体验、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业态种类、业态特色、经营效果、经营时间、数量等均提出了详细的评价条件。有利于推动各街区强化管理,补齐业态短板,突出特色,促进各类业态高质量发展。
(四)聚焦行业热点,突出夜间消费
夜间经济作为休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夜间经济已成为激发新一轮消费升级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广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区内大部分城市居民都有夜间休闲娱乐的习惯,发展夜间经济优势明显。《细则》中多处涉及夜间消费,对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夜景打造、业态和服务设施设备的夜间开放、亮化以及夜间经济品牌打造等均提出了要求,相关分值达到了75分。有利于推动各地旅游休闲街区加强对夜间消费业态培育、夜游景观的营造以及相关服务措施的完善。
(五)兼顾环境与管理,突出休闲品质
环境氛围是影响旅游休闲街区品味和档次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环境以及富有特色的建筑、景观能够极大提升街区的吸引力。而完善的游客服务设施、设备能为游客带来愉悦的旅游、休闲体验,提高游客好感度。《细则》对街区建筑特色、绿化、夜景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均设置了评分条件,有利于推动各街区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机构、人员及设备,提供优质休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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