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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1年修订)》解读

2021-04-05 18:33     来源:全域旅游促进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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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工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资源发〔2020〕3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广西文化旅游强区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与评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编制的《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2020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和2021年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构建广西文旅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广西文化旅游强区,持续深入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和全域旅游示范区提质增效,我们结合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三次评定验收工作的实际经验,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

二、编制过程

《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研究修改阶段(2021年2月)。2月份成立《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修改编制组,编制组成员认真研究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明确修改内容重点,全面收集各项材料、数据,根据目前已开展的三次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及经验总结,修改编制了《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修改完善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1年3月向自治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各处室和广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等征求了意见建议。《办法》共收到修改意见15条,其中采纳8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6条;《标准与评分细则》共收到修改意见139条,其中采纳83条,部分采纳14条,不采纳42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征求意见对《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最终稿。

三、编制依据

依据的主要文件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二)《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旅发〔2017〕79号)

(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资源发〔2020〕30号)

(四)《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发〔2019〕34号)

四、修订内容

(一)《办法》修改包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申报、验收和认定”、“第三章 管理与奖惩”、“第四章 复核”、“第五章 附则”5个篇章内容。

第一章 总则。精简、规范、更新、校准并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范围、创建目的,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单位等。

第二章 申报、验收和认定。精简和完善了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及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的申报、验收和认定的程序。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程序,按照“创建-自检-初审-验收-公示-命名”的程序进行。各设区市其辖区内70%的县(市、区)获得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或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命名的,可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认定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按照“申报-审核-公示-命名”的程序进行认定。另外还规定了验收原则,即未列入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的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不少于一年,根据《标准与评分细则》开展自检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可自愿按照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程序申请初审和验收认定,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不参与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认定。

第三章 管理与奖惩。明确了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建立广西县域旅游经济分析平台,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创建单位旅游产业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另外还规定了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不予以验收认定的情形。

第四章 复核。复核章节为新增加的章节,旨在促进复核机制常态化,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统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复核管理工作。对已授予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的单位,复核工作每3至5年进行一次。明确了复核程序为自检评估-复核评估-汇总上报。另外还明确了取消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市称号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罚措施。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标准与评分细则》修改包括第一部分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第二部分旅游规划与项目招商、第三部分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第四部分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第五部分旅游供给与融合发展、第六部分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第七部分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第八部分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第九部分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第十部分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10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主要从党政统筹机制、综合协调机制、综合执法监管机制、统计制度、行业自律机制、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推进机制、党委和政府出台综合性保障政策、部门支持政策文件、安排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用地保障、优化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修订,突出创建单位党委、政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从体制机制、政策保障、旅游规划和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体现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突出“创域”是一把手工程。

第二部分 旅游规划与项目招商。主要从统筹发展规划、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全域旅游发展专项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编制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库、涉文旅重大项目、单个涉文旅项目近三年完成投资额度、近三年辖区各年度涉旅社会总投资、多渠道搭建融资平台,筹措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开发共建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突出文旅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的重要性。

第三部分 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主要从辖区内交通可进入性,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旅游观景台,旅游车辆,旅游绿道,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全域全景图,旅游吸引物导游全景图,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停车场建设,汽车旅游营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突出适应新时代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提出的新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第四部分 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使用“一键游广西”项目的壮美广西·文旅云大数据服务,提供智慧旅游服务。主要在文化和旅游服务品牌、游客满意度、旅游志愿者服务体系、特色服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突出加强智慧旅游建设,构建广西文旅高品质服务体系。

第五部分 旅游供给与融合发展。主要从旅游景区、特色县城、特色街区、特色建筑、风景道、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行服务商,旅游产品品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商贸等融合,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等融合,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融合,旅游与交通、环保、气象、自然资源融合等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突出提升传统文旅产业,完善相关产业融合品牌,引导创新“文旅+”产业业态,构建广西文旅现代产业体系。

第六部分 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主要从制定全域旅游整体营销规划和方案、营销联动机制、宣传促销推介活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突出提升全域旅游营销活动,推动全域旅游宣传推广与市场合作的高质量发展。

第七部分 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主要对联合执法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突出加大对文化旅游市场的执法和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增强旅游者权益保护力度。

第八部分 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主要对城乡社区环境整治、旅游场所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全域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文化旅游扶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突出加大对全域旅游环境的整治,加强文化和旅游的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全域旅游共建共享。

第九部分 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主要对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强调指标内容的可操作性与准确性,使评分指标体系更加合理、公平。

第十部分 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主要对改革经验、创新亮点、开展智慧旅游营销、示范意义、创建工作视频答辩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结合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新示范项的内容,加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新发展的引导。

五、修订意义

修订《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是全面加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是深化文化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广西文化和旅游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的需要。这对于广西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区具有重大意义。

六、主要亮点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部分内容不够精简、不准确、不完善、可操作性需要加强、重点突出不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对部分内容进行精简、规范、更新和校准,强化动态管理,细化了复核内容和程序,强调党政统筹,增强创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强调创新发展,打造文化旅游改革创新试验田,强调落实文旅发展新精神,建设广西文化旅游强区,强调内容可操作性与准确性,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精细化。

(一)对部分内容进行精简、规范、更新、校准和完善。对《办法》和《标准与评分细则》中出现的部分内容不够精简,表述不够规范、政策及标准陈旧、语言有错漏、不够完善的地方进行重点修改。

(二)强化动态管理,细化了复核内容和程序。动态复核有利于避免复核单位临时应付,促进机制常态化。因此将复核独立出来,在《办法》中新增“第四章复核”,细化复核内容和程序。

(三)强调党政统筹,增强创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创建单位党委、政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从体制机制、政策保障、旅游规划和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体现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突出“创域”是一把手工程。希望通过修订《办法》《标准与评分细则》,打破一些创建单位过度依赖聘请的指导专家的现状,逐步实现由“专家创”到“自主创”的扭转,不断增强创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综合协调推进创建工作。

(四)强调创新发展,打造文化旅游改革创新试验田。突出创建单位的改革创新和典型示范作用,创建过程中探索出主要创新模式和改革经验,形成的新方式新方法能在全国或全区推广,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通过修订《办法》《标准与评分细则》,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对接,深化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域”在增进民生福祉、引领美好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改革创新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广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五)强调落实文旅发展新精神,建设广西文化旅游强区。通过修订《办法》《标准与评分细则》,贯彻落实“十四五”期间我区文化旅游发展建设“一个目标”、构建“三大体系”、打造“六大品牌”、实施“十大工程”的美好蓝图和宏伟目标。重点从构建广西文旅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广西文旅高品质服务体系、构建广西文旅现代化治理体系、打造六大品牌和实施十大工程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修订,落实文旅发展新精神,建设广西文化旅游强区。

(六)强调内容可操作性与准确性,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精细化。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细节,使各项评定指标、要素更加明确,《标准与评分细则》使用过程中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一是细化、量化评分内容和评分指导点,明确创建单位工作提升方向,有效提升专家评分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二是对一些内容进行了校准,对过去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作出修改完善。三是对部分评分分值进行了调整,促使评分指标体系更加合理、公平。四是增加相应的品牌称号,完善和丰富融合发展的相关品牌内容,提升旅游与其它行业领域的融合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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