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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4年10月8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灵川县海阳庙——海阳山摩崖石刻保护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灵川县海阳庙——海阳山摩崖石刻保护加固工程设计方案》,主要保护内容为:海阳山7方摩崖石刻表面污染物清洁、石刻表面脱盐、微生物处理,以及石刻表面防水处理,所附山体9处危岩体加固。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危岩体加固应以锚杆加固为主,减少注浆。
(三)进一步勘察石刻泛盐等病害成因,细化保护措施。
(四)取消石刻封护做法。
(五)按照《石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要求,规范文物病害表述。
(六)进一步校核文本,删除与本工程无关内容,补充海阳庙修缮情况及现场整体环境照片。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广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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