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批准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4〕8号)

2024-04-10 17:28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组织开展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委派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对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了考古调查,经确认未发现文物古迹。原则同意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编制的《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建设单位可以在完成考古调查的区域进行相关建设工作。

二、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三、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文物古迹,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