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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3年9月7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在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宁黄旭初旧居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保护利用设施与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宁黄旭初旧居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保护利用设施与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二、为确保南宁黄旭初旧居本体安全及周边环境协调,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新建的1、2、3号楼外墙颜色适当作旧,以保持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二)1号楼小歇山顶设计建议改为全四坡顶。
(三)优化1号楼明间主入口设计,保留3号楼的原建筑主入口。
(四)优化围墙设计,提升视廊空间。
(五)按有关规范设计保护标志碑并优化安放位置。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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