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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贵港至岑溪公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 (桂文旅许字〔2023〕66号)

2023-08-17 18:29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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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组织开展贵港至岑溪公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委派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对贵港至岑溪公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了考古调查,经确认在K79—K80路段发现容县石头镇泗福新村打铁岗石器和六朝陶瓷片分布点,在K24—K25段临近桂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榄冲坪遗址、在K79—K80段临近容县石头镇泗福村不可移动文物泗福石器分布点。原则同意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编制的《贵港至岑溪公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建设单位可以在上述区域外完成的考古调查的区域进行相关建设工作。

二、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设计,避开容县石头镇泗福新村打铁岗石器和六朝陶瓷片分布点。如无法避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埋藏文物古迹的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如发现文物应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保护,相关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

三、由于该建设项目K24—K25区域临近桂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榄冲坪遗址、K79—K80区域临近容县石头镇泗福村不可移动文物泗福石器分布点(编号:450921—0186),建设单位在上述区域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项目临近的文物古迹安全。

四、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五、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贵港至岑溪公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文物古迹,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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