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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关于对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办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委派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对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了考古调查,经确认涉及北海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黄丽窝缸瓦窑。原则同意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编制的《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
二、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避开上述文物古迹。如无法避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上述文物点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考古发掘保护,相关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
三、由于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北海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黄丽窝缸瓦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设计方案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涉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设计方案则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四、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五、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文物古迹,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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