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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6-04-03 18:31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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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数为11,752万元,其中一般项目资金9,502万元,重点项目资金2,250万元。包括:

1.2024年11月22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30号)提前下达一般项目资金9,464万元,共安排一般项目52项。

2.2025年4月30日,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88号)下达资金2,288万元,共安排一般项目1项、重点项目7项。

根据资金下达文件要求,我区于2024年11月18日向中央备案了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提前批次区域绩效目标。所有项目经过国家文物局项目计划批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技术方案批复及概预算控制数审核,并上传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进入项目储备库。同时,结合2025年4月30日细化下达的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绩效备案情况,对2025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见表1)。

表1  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文物局

地方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资金

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1,752

其中:财政资金

11,752

其他方资金


总体

目标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升文物安全水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

37项

实施考古等保护项目

6项

实施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

17项

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保护利用规划实现率

≥98%

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预算占一般项目补助的比重

≤30%

数字化保护支出预算

≤15%

质量

指标

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四有”工作实现率

≥98%

项目验收合格率

≥98%

安全事故发生率

≤0.5‰

国保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

≥90%

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修复率

≥90%

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

≤0.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全区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比上一年度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影响

长期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博物馆参观人员满意度

≥90%

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满意度

≥90%

社会公众对重点文物保护满意度

≥90%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收到财政部文件后,立即与自治区财政厅研究确定2025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一般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4年12月19日、2025年2月24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96号)、《关于广西民族博物馆202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桂文旅函〔2024〕96号),提前下达资金9,464万元,安排一般项目52项;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5月30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42号)、《关于预追加和调整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函》(桂财教函〔2025〕50号),下达资金2288万元,安排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1项。2025年两批次共分配下达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1,752万元,安排项目60项,其中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53项,分解下达至2个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博单位、13个设区市(见表2)。2025年下达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1,752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1,049万元,市级安排3355万元,县级安排7348万元。

表2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2025年度区内分解下达情况

序号

地市

项目数量(项)

项目资金(万元)

资金占比

1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博单位

6

1049.00

8.93%

2

南宁市

1

158.60

1.35%

3

柳州市

5

850.00

7.23%

4

桂林市

17

5075.90

43.21%

5

梧州市

6

644.00

5.48%

6

北海市

4

631.50

5.38%

7

钦州市

2

401.00

3.41%

8

贵港市

3

362.00

3.08%

9

玉林市

2

494.00

4.20%

10

贺州市

5

1082.00

9.21%

11

百色市

3

333.00

2.83%

12

河池市

2

181.00

1.54%

13

来宾市

1

55.00

0.47%

14

崇左市

3

435.00

3.70%

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安排主要用于靖江王府及王陵163号将军墓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柳州旧机场及城防工事群旧址—机场驻军营房A区1#、2#楼基础加固保护工程、施恒益大院—东区四合院修缮工程、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灵川县路莫村军需物资转运站旧址安防工程、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军部旧址消防工程、梧州近代建筑群—梧州海关旧址防雷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吉到1号洞穴考古发掘、广西民族博物馆壮族文化展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考古等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3类60个一般文物和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均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项目所在相关市县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博单位,区域绩效目标随资金一并分解下达各市,并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5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两次下达11,752万元,已全部细化下达至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博单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执行数8208.2万元,预算实际执行率69.85%,其中自治区本级资金执行率81.67%、市级资金执行率63.75%;县级资金执行率67.75%。市县一级预算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市县遭受汛期等自然灾害影响、文物保护项目工艺复杂且跨年项目较多,导致部分文物保护项目支出进度未能按原计划推进。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综合考虑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年度工作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等进行分配,所有项目经过国家文物局项目计划批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技术方案批复以及项目概预算控制数审核,并上传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进入项目储备库。

2.资金下达情况:2025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两次下达11,752万元,已全部细化下达至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博单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拨付情况: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025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支出计划拨付,进度较为合理。

4.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了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支出外,重点支持了革命文物、石窟寺文物、考古、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文物保护项目。资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开支标准合规合法;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2025年3月25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争取中央竞争性转移支付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5〕23号),将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5.资金执行准确情况:在预算的执行上,我区总体上能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严格按照规定,在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并将有关资金纳入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和2025年部门绩效评价及预算监控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5〕12号),每季度向自治区绩效监管局上报国家文物保护项目进展情况。2026年3月各地市能及时上报数据对分解的绩效目标开展评价,收集汇总各地市数据后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结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需政府采购的项目,都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自评情况来看,2025年度我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受基层财政状况紧张影响,和预期目标有一定的偏差,但通过部分项目的落地实施,仍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极大提升广西文物保护水平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主要是:

1.通过对相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革命文物等文物实施抢救维修保护,使这些残损较严重的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维修,消除安全隐患,逐步改善全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保存状况和保存环境。对全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革命文物等文物实施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革命文物等文物防盗、防火和防雷设施,使之达到安全防范要求,逐年降低文物保护单位事故率,保障文物和人员及财产安全,为充分发挥教育基地和文化旅游等功能,以及适度利用创造条件,促进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通过对相关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维修保护,使这些残损较严重的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维修,消除安全隐患,逐步改善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和保存环境,为充分发挥教育基地和文化旅游等功能,以及适度利用创造条件。

3.围绕申遗、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相关课题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考古发掘工作,厘清文物历史脉络和当地的文化资源,抢救保护一批珍贵文物。

4.通过实施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形成可移动文物藏品保护管理、协调、监测、分析、处理、预案等一系列风险预控机制,努力营造馆藏文物保存“稳定、洁净”微环境,全面提升馆藏文物保管能力和预防性保护水平。实施重点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延长珍贵文物寿命,使文物达到展陈要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指标分析。

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一般项目)数量指标值为37项,全年完成值15项,完成率40.54%。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一般项目23项,全年完成值8项,完成率34.7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岜团桥环境整治工程、桂林静江府城墙修缮工程、靖江王府及王陵163号将军墓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灵川县路莫村军需物资转运站旧址安防工程、兴安县湘江战役旧址界首红军街消防工程、金田起义地址安防工程、贺州江氏客家围屋——北二横屋、北牲畜房保护修缮工程、西林岑氏家族建筑群——旧府、增寿亭保护修缮工程等8项,正在实施项目15项。

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一般项目14项,全年完成值7项,完成率5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施恒益大院——东区四合院修缮工程、仙桂桥修缮工程、月岭村古建筑群——催官塔抢险加固保护工程、平等鼓楼群——衙寨胡氏大鼓楼修缮工程、平等鼓楼群——寨官吴氏鼓楼修缮工程、开宁寺修缮工程、胡志明在靖西活动旧址——念光屯胡志明举办干部训练班旧址修缮工程等7项,正在实施项目7项。

②考古项目(重点项目)数量指标值6项,全年完成值6项,完成率10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吉到1号洞穴考古发掘、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牛路冲城遗址考古发掘、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珠山遗址考古发掘、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秦城遗址考古发掘、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河口城遗址考古发掘、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靖江王陵160号将军墓、163号将军墓、八辅将军墓遗址考古发掘6项。

③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数量指标值为17项,全年完成值9项,完成率52.94%。正在实施重点项目桂林秧塘机场飞虎队遗址公园馆藏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完成一般项目广西民族博物馆壮族文化展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桂北民俗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大张村革命旧址(中共修荔蒙特支纪念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浦北县博物馆文物预防性保护、贵港市自然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广西省工委黄姚旧址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平果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博物馆文物预防性保护、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等9项,正在实施项目6项,未启动2项。

(2)产出质量指标分析。

①当年确认列入支持范围的国保单位“四有”工作实现率指标值≥98%,全年完成值10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钦州市、贵港市、贺州市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②项目验收合格率指标值≥98%,全年完成值100%。项目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及广西文物保护工程验收标准及相其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和购置设备的质量达到国家要求,2025年已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

③安全事故发生率指标值≤0.5‰,全年完成值0。2025年我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④国保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指标值≥90%,全年完成率100%。2025年我区安排资金的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基本排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未发生一例重大险情。

⑤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修复率指标值≥90%,全年完成率100%。2025年我区对获得批复的馆藏珍贵文物及时修复,对重要出土文物及时抢救、保护,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

⑥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指标值≤0.5‰,全年完成值0。2025年我区未发生文物损毁、违规修复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分析。

提升国家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指标值比上一年度提升,全年完成值95%。通过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项目,不仅有效保护文物本体、改善周边环境、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文物展示利用水平。众多文物保护单位在推动地方旅游经济发展、助力民族地区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文物资源发展旅游事业,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共进。岜团桥环境整治工程、桂林静江府城墙修缮工程、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灵川县路莫村军需物资转运站旧址安防工程、兴安县湘江战役旧址界首红军街消防工程、金田起义地址安防工程、贺州江氏客家围屋——北二横屋、北牲畜房保护修缮工程、施恒益大院—东区四合院修缮工程、仙桂桥修缮工程、广西民族博物馆壮族文化展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等项目的实施,均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升了全区文物保护水平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充分发挥教育基地和文化旅游等功能,以及适度利用创造条件。广西扶绥县吉到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群、广西恭城县牛路冲城新石器晚期至商代遗址入围“2025年中国考古新成果”,为研究人类起源与扩散、各时代文化序列、文明起源及国家统一进程等重大课题提供了重要的考古实证。

(2)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影响指标值长期,全年完成值98%。通过实施文物保护项目,文物资源实现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统一,形成了“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广西优秀历史文化传承成效显著,全区在全国的文化影响力、文化自信得到有效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博物馆参观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0%,据各地市汇总上报的情况统计,全年完成值100%。

②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满意度指标值≥90%,据各地市汇总上报的情况统计,全年完成值100%。

③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满意度指标值≥90%,据各地市汇总上报的情况统计,全年完成值100%。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有力推动了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项目实施后,不仅更好地向公众开放,也提升了博物馆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文物保护项目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预期指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综合分析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反馈情况,2025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使用进度69.85%,执行率略高于2024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受工期影响完成率待进一步提高。

(一)绩效指标未完成原因。

一是2025年4月至8月,持续降雨引发洪涝灾害,对野外考古发掘、文物保护修缮、文物防雷保护性设施安装等项目的实施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部分项目工期延误,年度计划执行受到直接影响。

二是有的文物保护项目专业性强、项目工艺复杂、实施要求高,前期工作涉及时间较长;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调整补充完善方案,致使项目未按时完工。

三是跨年度实施,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资金,资金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紧密挂钩,客观上造成当年资金支出进度偏慢,影响整体执行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坚决执行《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9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教〔2020〕244号)有关规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一是完善灾害应急与项目保障机制。针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文物保护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提前制定重点文物工地防灾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期,最大限度降低极端天气对项目进度的冲击。

二是优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针对文物保护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前期工作周期长的特点,指导各地加快项目财政预算控制数评审和招投标进度,减少因前期环节滞后导致的开工延误。

三是强化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的联动管理。针对跨年项目按合同进度支付资金的实际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节点及时申请资金,同时协调财政部门加快审核和拨付流程,确保资金支付与工程进度相匹配,提升年度资金执行效率。

四是加强基层财政保障与项目督导。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联合财政厅加大对相关地区的专项督导力度,定期调度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市县落实配套责任,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五是深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继续加强2025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督导工作,压实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同时,强化绩效导向,依托绩效监控和评价机制,动态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预警、约谈,推动项目尽快完工。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

通过对自评结果分析、总结,主要将自评结果应用于以下几方面:

1.将以此次绩效自评为契机,督促各市县及相关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逐步提升对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视程度,树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评结果,以评促管,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相关市县及资金使用单位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按照预算绩效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各市县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申报、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自评结果的公开

本次自评结果将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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