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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6年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3月10日
2026年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鼓励和支持全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推出高品质高流量的文博艺术大展,发挥文博展览的大流量带动作用,促进文化传承和旅游消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6年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及申报时间范围
奖励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到2027年1月31日。
二、奖励对象
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使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举办的展览不在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
对主办单位原创或引进,在广西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推介展览项目,展览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根据同一展览项目累计平均每月观众人数和文创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观众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2万人次,结合展览开发的文创产品销售额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6万元,予以展览总费用30%比例、最高30万元支持。
(二)观众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3万人次,结合展览开发的文创产品销售额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9万元,予以展览总费用30%比例、最高50万元支持。
四、奖励条件
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展览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经登记备案的国有、行业、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或重大文旅活动临时场所举办的。
(二)报批手续齐全,不存在未经备案或审批情况。
(三)主办方三年内未被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观众人数和文创产品销售额达到奖励标准。
(五)主办方须在展览大厅入口处设置能够准确统计观众流量的设备,提供的流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且有佐证材料。
(六)展览展出期间无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事故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申报流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展览举办期间,组织展陈专家对有望达到奖励条件的展览进行初步评审。
(二)申请单位在展览结束后1个月内,通过“广西文化数字化平台”的“2026年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资金申报”专区提交申报材料(以平台收到完整申报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申报。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受理申报项目材料初核合格后,在1个月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团队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支持项目,报厅务会审定后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相关财务流程拨付至申报单位。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同一项目多次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此次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该申报单位及法人所有展览类奖励申请,并列入广西文博行业黑名单。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定结果,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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