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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6“跟着演出游广西”演艺消费专属卡发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6-03-17 16:32     来源:厅艺术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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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旅消费扩容提质,促进文化旅游业繁荣发展,吸引更多观众购票观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发行“跟着演出游广西”演艺消费专属卡,现将《2026“跟着演出游广西”演艺消费专属卡发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2月28日     



2026“跟着演出游广西”演艺消费

专属卡发行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动文旅消费扩容提质,促进文化旅游业繁荣发展,吸引更多观众购票观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发行“跟着演出游广西”演艺消费专属卡,特制定《2026“跟着演出游广西”演艺消费专属卡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通过“广西文化惠”平台购买广西区内签约剧场演出项目、演艺新空间、音乐节、演唱会等演艺项目演出票时使用。活动期间,以上类型项目均可动态调整、后续补充。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26年第一批优惠权益实际发行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一批预计发行13580张专属卡。后续视实施效果,适时研究解决追加经费来源,另行确定发行规模和时间。

(二)消费卡规则

1.优惠权益的发放。原则上按照每3个月为一个周期发放充值优惠权益,所有权益份额分批渐次发放完毕。优惠权益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具体发放时间和形式另行通告。

2.优惠权益的领取。活动期间,区内外观众(游客)在“广西文化惠”平台(“广西文化惠”微信公众号、“广西文化惠”小程序、“一键游广西”演艺板块)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跟着演出游广西”演艺消费专属卡专区,可申领充值200元赠送200元优惠权益。每位注册会员使用完充值和赠送金额(共400元)后,可再次领取优惠权益,每位注册会员每个周期最多可领取2次充值优惠权益。

3.优惠权益的使用。会员完成充值后,在“广西文化惠”平台购买广西区内签约剧场演出项目、演艺新空间、音乐节、演唱会等演艺项目时,可选择使用“跟着演出游广西”演艺消费专属卡余额进行付款,扣款规则为充值金额与政府赠送金额1:1扣款。“跟着演出游广西”演艺消费专属卡政府补贴部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

4.优惠权益的结算。每个周期最后1日进行个人消费卡结算。在相应周期内已领取的个人消费卡内未使用的政府补贴部分由发行平台收回,叠加纳入至下一个周期优惠权益另行发行;属于个人充值部分原路退回到个人账户。

(三)票务规则

1.鉴于演出票品为有价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殊属性,票务规则由项目主办方负责拟定,各场馆的引进演出项目、音乐节、演唱会的演出经纪机构应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参考行业标准,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各类剧场、演艺新空间主体可参照执行。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演出取消或延期,“广西文化惠”平台主动为观众办理退票事宜,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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