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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兴安县水源头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二期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5〕9号)

2025-05-15 18:27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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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5年5月6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兴安县水源头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二期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兴安县水源头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二期工程设计方案》,主要修缮内容包括:水源头村古建筑群1、3、18、23号等4座院落的屋面、木构件、墙体、木装修、地面等。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补充油饰的做法,提出相关要求,明确施工范围。

(三)补充瓦面天沟的做法及大样图。

(四)将各残损照片编入现状勘察表,使之与文字描述逐一对应、互相佐证。

(五)进一步完善1、3、18、23号等4座院落的价值评估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广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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