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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华能浦北金康2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考古调查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5〕8号)

2025-05-15 18:27     来源: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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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华能景顺金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5月6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组织开展华能浦北金康2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委派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对华能浦北金康2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了考古调查,经确认,该项目的10台风电机组选址及其运输路线涉及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封山郡古城遗址,其中J13、J14、J43、J47、J50号风电机组涉及保护范围,J10、J11、J12、J44、J52号风电机组涉及建设控制地带。原则同意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编制的《华能浦北金康2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调查报告》。建设单位可以在除上述区域外且已完成考古调查的用地范围内进行相关建设工作。

二、请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设计,避开封山郡古城遗址。如无法避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封山郡古城遗址的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如发现文物应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保护,相关工作未完成前建设单位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三、由于华能浦北金康2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封山郡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五、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华能浦北金康2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调查,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交通便道、取土或弃土场等用地范围,在这些临时用地范围中,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建设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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